6日起,北京開始以罰款的方式,對違法過馬路說不。靴子終于落地,幾多歡欣,幾多不適。面對該不該罰,此前多有爭論。但在爭議之前,不妨先看事實。
光一個4月,北京就共處罰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行為兩萬起。這從一個側面表明,違法過馬路者眾。從現實情況看,行人、非機動車的這種違法行為所帶來的矛盾,遠比這枯燥的數字來得尖銳和廣泛。
前幾個月,有人用“中國式過馬路”來形容這種現象,這種胡亂貼“中國式”標簽的方式未必妥當,但扎堆違法過馬路的問題卻值得直面。很多時候,事故就是這么發生的。對于很多有經驗的老司機來說,過路口都是小心謹慎,行人要過也只能由他去。這一來,原本運行通暢的直行或拐彎,就因行人這一過,把綠燈堵成了紅燈,不斷相衍,交通不堪其堵。這樣的情形,到路口去感受一下更有說服力。
前些年,有一個段子流傳。一個中國小伙子,在外國找女朋友,因為闖紅燈而分手,說你連紅燈都敢闖,還有什么違法事不敢做?回國后新找女朋友,變得規規矩矩等紅燈,不承想女朋友說,你連紅燈都不敢闖,還敢做什么事?這段子的背后,就是規則意識。在人們的潛意識里,有的往往是一種突破規則的意識。有人直白地說,制度規則就是用來違反的,而不是用來遵守的。
不能說國人普遍都有這種無視法度的心理特性,但現實中也確有缺乏對規則應有的敬畏和尊崇。遇到規則限制,首先想到的不是去遵守,而是想怎么去越過,達致自己的目的。很多規則就是這樣被拋到一邊,變成墻上掛的,而使“潛規則”在現實中運行的。
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沒有規則,就沒有公平。在同一片藍天下生存,在同一座城市行走,各安其道,各守其則,是應該建樹和形成的最起碼共識。形成規則意識,首先就在于建樹一種對規則的敬畏感、尊重感。沒有敬畏,往往也沒有尊重。這種敬畏感的形成,有很多辦法,彰顯規則的剛性就是最有效的辦法,這種剛性就是執法之嚴,其嚴就在于破除法不責眾的怪論。處罰,則是嚴格執法、促使規則意識形成的有力之舉。
我們當然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奉處罰為圭臬,而忽視了其他的春風化雨的方式。只不過,面對行人違法的普遍現象,面對基本規則意識都不存有的那些行人,確有必要通過這種方式促其警醒起來。否則,行人之隨意穿行,只會讓城市文明大失水準,有失風度。其結果是,我們每個人都為此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