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內,至少發生8起校園猥褻幼女案!個別教師淪為禽獸,家人無力保護,幼女備受摧殘……這一條條新聞,足以令生活在這個國家的每個成年人感到羞赧。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主派革命家馬拉曾經說過,“一個國家對待女人的態度,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中國早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到如今連一個個幼小的女孩都保護不好,那我們發展經濟的意義何在?頻發的性侵幼女案,也變相檢驗了我們當下的文明成色。
其實,最近頻繁曝光的校園性侵案,只是大量幼女被強奸、猥褻的一個縮影。而且,這8起案件之所以浮出水面,偶然性因素很多,冰山之下尚未發現的案件才更加觸目驚心。5月29日,廣州市婦聯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過去三年,僅廣東一省就有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放眼全國,還有多少被性侵的女童?令人不敢去想象。
而且,從以往媒體曝光來看,更多的案件涉及到公職人員或基層官員。某些地方“買處之風”沉渣泛起,不少公職人員或基層官員認為,“買處”是個好兆頭,意味著吉祥如意、步步高升。重慶原公安局局長文強就曾經以10萬元高價“買處”;而河南永城官員李新功涉嫌奸淫十余名少女;廣西全州派出所長強奸13歲幼女被抓后,理直氣壯聲稱買春……
當下,我國正處于復雜的社會轉型期,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照顧,也給那些心理變態的官員、教師們留下了可乘之機。最關鍵的是,自從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之后,大量涉嫌強奸幼女的案子,最終以嫖宿幼女案提起公訴,由此,人們感嘆“嫖宿幼女罪”成了強奸幼女官員的護身符與保護傘。處罰不嚴,作奸犯科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導致這股由基層官員、教師們帶起的強奸幼女風氣,在整個社會游蕩,伺機就出來傷害這個國家。
法律處罰的畸輕,其實就是對強奸幼女者的縱容。筆者是堅決的廢除死刑支持者,但是,即使不判處死刑,是否也可以參照歐美那樣,只要與14歲(有的州是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強奸罪處理。或者像韓國、德國那樣,對強奸幼女的罪犯實行化學閹割,判處最長達50年的監禁。
另外,對那些涉事官員、公務員、教師們的上級主管單位,是否也應該追責呢?特別是教師強奸幼女,所在學校的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受到處罰,至少也應有相應的主管領導引咎辭職。遺憾的是,這些年,還從未見到有哪個涉案人員的單位被追責。
29日,最高法將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等三個案例作為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予以發布。其中,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鮑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表示,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絕不能手軟——人們將其視為遲到的正義。
但愿最高法發布的此例強奸兒童死刑案例,成為“震懾”那些變態大叔的第一道關口!
保護兒童權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司法保護一個都不能少,在如此多的性侵幼女案之后,但愿全社會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各方共同努力,給孩子們撐起一片湛藍的天空,別再讓那些略過天空的烏鴉將藍天遮蔽,將晴空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