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早上,未滿15歲的劉付宗在他工作的東莞市長安鎮錦川電子有限公司宿舍內,被工友發現全身冰涼,醫生趕到時證實他已死亡多時。經長安警方調查,劉付宗的死排除他殺。另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劉付宗死亡原因為猝死(5月28日《南方日報》)。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早在2002年12月,國務院就頒布并實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3年4月,國家勞動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第12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滿15歲的劉付宗,本應該在校園里讀書,本應該受到父母的百般呵護,本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然而,他的猝死,讓相關法律法規蒙羞,讓資本責任與良知蕩然無存,脆弱的勞動保護也暴露無遺。這或是個例,但有代表性、典型性。一個生命,一個正在成長的生命逝去,留下的不只是家庭的悲痛,也是社會的悲劇。從中,我們不難發現,少年兒童生存環境的堪憂,少年兒童權益保護的不力。過兩天,六一兒童節就到了,社會該做些什么,來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
兒童節成為“兒童劫”的現象無處不在——一種是權利“貧血”:近日,有網友報料稱,因為13歲女孩不慎將可樂倒在貴州省赫章縣可樂鄉政府的車上,該鄉鄉黨委書記便帶領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女孩用手銬銬住,并當街游行20余分鐘。另一種是身體“貧血”:當下中西部竟然仍有十分之一的農村學生,每天僅能吃上一頓或兩頓飯。農村學生生長發育水平偏低,隱性饑餓普遍存在,“吃不飽、吃不好”。很多貧困農村學生只能吃米飯、饅頭和咸菜;約十分之一的農村學生每天基本沒有新鮮蔬菜吃;超過三分之一的農村住宿生在學校每周吃不到1次肉或雞蛋。
孩子,是社會肌體中最柔軟的部分,更是一個民族最有希望的章節;孩子,是花朵,是未來,是希望。可是,相當數量的兒童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成長”,在失去權益保障的條件下“生存”。六一國際兒童節的維權內涵“不過期”——為了給全世界兒童爭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各國兒童的友誼,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開了執委會,正式決定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加強對兒童權益的保護,就是放飛“少年夢”。
“少年強則國強”。對兒童的教育與保護必須提到新高度,保護需要法律“亮劍”,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教育需要添加尊重,教育不善是一種隱性的“兒童劫”。尊重兒童,就是要尊重兒童的選擇,尊重兒童的喜愛,尊重兒童的人格,尊重兒童的天真與幼稚……這些都是兒童健康成長的“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