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日前,陜西省政府制訂并發布《城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規定嚴重污染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每日應安排不少于30%的車輛停止外出公務,極重污染日有條件的城市應實行社會車輛單雙號限行。(5月27日《人民日報》)
現在,大多數城市的政府管理者,凡遇到城市擁堵或空氣污染嚴重時,大都會出臺公共政策,限制私家車出行,比如一、三、五單號汽車出行,二、四、六雙號車牌出行,而很少顧及私家車的權益保護。實際上,車主的用車權是從物權中派生出來的,現行物權法對物的歸屬和利用都進行調整,并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按現行公共執政理念與宗旨,出臺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它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對“私權”的敬畏,只有當窮盡一切手段仍不能奏效之后,才能為了公共利益要求犧牲個人利益。倘若非得限制“私權”,也必須經過嚴格的聽證程序。比如,如果為了某項賽事或重要活動,要進行交通管制,正常的履行程序應該是這樣的,政府部門率先做出表率,讓公車為公共活動讓道,只有當公車停開之后仍無法滿足需求,然后才能考慮限制社會車輛的通行。中國有句俗語叫“打鐵還須自身硬”,像陜西省西安市政府那樣只有率先停開公車了,倘若還不能讓市民見到藍天白云,這時候才有充分的理由對社會車輛通行進行出行限制。而且,限行的時間與范圍,事先也要經過嚴格和縝密的聽證程序,讓民意得到充分表達。
像陜西省西安市的做法,并非是孤例。記得2006年的中非峰會,除了個別路段外,峰會期間并沒有限行措施,但整個北京卻少有的一路暢通,秩序井然。究其原因,就是中央駐京機關公務車的50%、北京市屬機關公務車的80%被封存。峰會后,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在其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49萬輛公車入庫封存,本市各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因此受到“絲毫”影響。這意味著,限行公車,除體現出政府對私權敬畏外,我們公車使用數量彈性很大,即使削減一部分,政務工作也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