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在其官網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稿是對2004年發布的現行條例的修正。
政府部門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每一個公民都可以發表見解。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策出臺或修正,廣泛聽取民意,有助于公眾監督和各方利益代表博弈,防止政策執行之后惹得民眾強烈反對。即將于6月7日結束的有關收費公路征求意見,社會公眾似乎并沒有熱烈回應,各主流新聞媒體似乎也沒有對民意有多少反映。我估計,劉鐵男落馬、校長性侵女學生、出租車漲價等新聞,可能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到目前為止,我只見到《21世紀經濟報道》一篇報道,題為《“過路費”征收條例修訂暗藏利益輸送?》
如果不仔細研究這次的修訂條例,公眾或許做夢都想不到:我國高速公路收費今后有可能進入永遠收費的新時期。這么重大的政策改變,公眾居然沒有多少意見,豈非咄咄怪事?
《征求意見稿》對營業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在繼續強調最長收費期限25年之外,新加入3項規定。其一是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其二,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其三,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
不難看出,有了上述3條新規,最長收費25年的“硬性”規定,已經不攻自破。尤其是第3條新規,基本上就是公然聲明:高速公路可以永遠收費了。
假如政府真心實意要執行25年收費政策,那就到了25年多一天也不能延長。到期還路于民,應當如同法律一樣有效,如同收回香港一樣堅定。新規可好了,25年收費停止完全成為“畫餅”,成為一張可以永不兌現的空頭支票。
有人問:如果25年收費停止,收費沒有還完貸款或投資沒有收回怎么辦?很好辦??梢砸幎ǎ赫c投資經營者另行協商,合理解決。比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從財政支出中加以解決。此外,必須分清政府還貸與個人投資或企業投資。屬于個人、企業投資公路建設,政府不用擔保必須收回投資以及盈利。目前,有18家高速公路公司上市。投資行為本身就有風險,你覺得投資公路25年可以收回投資并有盈利你就來投資,事先可以測算、評估風險。投資風險自擔,對股民和上市公司應當一視同仁,這才是市場經濟的真諦。政府屁股坐到上市公司一邊,變相出賣公眾利益,顯然是制造社會不公和加劇社會矛盾。
類似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延長這樣的重大政策,應當交給全國人大,由全國人民代表審議。全國人大可以廣泛聽取民意,提出建議和質詢,必要時投票表決。還路于民,說到底是個路權之爭,是爭取公民權利的一部分,人民代表不能沒有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