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全國首推的哥聘任制!不交“份子錢”有社保、工資保底還能拿獎金、公司承擔氣價上漲風險、每月保證4天休息,司機每月少上繳300元-400元……不久前,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不少媒體,向公眾描述了廣州的哥未來的美妙生活。
然而,媒體描繪的美好藍圖,與微博上廣州的哥的怨聲載道形成了強烈對比。不少的哥抱怨,這次改革只是玩文字游戲,他們根本就沒有在改革中獲益。
仔細看報道,的哥每天分兩班經營,每班繳交370元,每月工作26天,公司負責每人27升LPG燃氣費,底薪1800元,公司承擔司機的社保和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另有每月500元車輛維修費等。
實際上,早在2011年廣州爆出“茶水費”丑聞之后,涉事主角之一的龍的公司就被指投放的數十輛新車承包費均為12300元,離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基準價相差3000多元。當時龍的公司的解釋是,這筆費用包含了司機的工資、社保和修車費,之后不了了之。這大概算是聘任制的雛形吧?
只要不是故意裝糊涂或者別有用心,明眼人都能看出,這不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妨先做一道小學算術題:按這個方案,司機每月需上繳的費用是:370元×26×2=19240元。而按之前廣州物價局的規定,廣州出租車承包費,一類企業每車每月基準價才7850元,最低的三類企業則只需7450元。這樣,司機比之前承包費基準價所需繳納的,至少多出了11390元。即便考慮出租車公司包括底薪燃氣費等的返還,這樣的費用,與“份子錢”又有什么本質上的區別?那么,司機不交“份子錢”一說,又從何而來?
應該還記得,2011年,廣州進行的士運價改革,市出租車行業協會在本埠媒體所做的專頁廣告就稱,廣州的哥百分百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既然簽訂勞動合同,自然就要受勞動合同法規制,企業本來就該為公司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顯而易見,為司機承擔企業需要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本就是出租車公司的法定責任,無論承包制抑或聘任制。那么,在這次所謂聘任制改革中,這一點為何會被如此突出強調?
勞動合同法規定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這樣看來,承包制下所謂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的出租車公司,支付司機工資、獎金等,同樣是其法定責任。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國家法定假日、作為勞動者權利的法定假期等問題,在這個聘任制的方案中,只字不提。請問,出租車行業有何特殊性,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名義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制?
而“公司承擔氣價上漲風險”云云,更讓人覺得不可理喻。早在2011年10月10日啟動的“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就聲稱,這個價格聯動機制是專門為了幫助出租車司機規避氣價上漲的風險。那么,聘任制下公司承擔LPG漲價的風險從何而來?
最后,所謂每月工作26天,讓司機休息4天。假如按照報道所說的,司機在這4天可以自由安排休息,也可營運,那么,不用交班產,司機4天至少可以多賺1500元,這個誘惑,他們能抵擋得住嗎?這樣一來,聘任制下保證司機休息的政策初衷,又如何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