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魯勇26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出臺是中國旅游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為依法治旅、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供保障;對旅游者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從法律層面最大限度保護了旅游者的權益。
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成為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據了解,《旅游法》出臺前,對旅游活動的規范主要依賴《旅行社條例》等法規和一些地方性旅游法規和行政規章。由于缺少上位法支持,這些法規、規章難以適應旅游業跨地域、跨行業發展的需要。
魯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旅游法》出臺將對北京旅游業發展、尤其是打擊治理非法、違規“一日游”產生重要影響。“一日游經營中的低價競爭、誘騙購物等行為導致糾紛不斷。《旅游法》相關規定為執法一日游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旅游法》還進一步規范了旅游服務合同,從旅游合同必備內容、旅行社告知義務、組團社不能成團的告知、旅游者替換與解除合同等多個角度作出詳細規定,為旅游者權益保障,糾紛解決等提供了法律依據。”
據了解,《旅游法》還對旅游者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以法的形式確立了旅游服務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等條款;同時對旅行社經營行為、旅游經營違法行為處罰、旅游者權利救濟等方面作出了詳盡規定,從法律層面最大限度保護了旅游者的權益。
魯勇表示,借力《旅游法》出臺,北京市近期將重點分解落實北京市政府關于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旅游功能區規劃建設指導意見;并針對首都功能核心區、功能拓展區、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特點,建設中軸線等19個各具特色的旅游功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