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萬元的征地補償款,按規定必須一次性足額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卻被當地鎮政府私自截留,改為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放。發生在江蘇柘汪鎮的這起截留事件,再次暴露出基層權力的強悍與私心。
與以往一些侵犯農民權益的事件不同,此次截留鎮政府百般辯解的態度耐人思量。從合法性上我們不難判斷截留補償款的違法性,但鎮政府卻認為這么做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讓他們“坐吃山空”。
這樣的辯解延續了一些政府部門“替百姓做主”的習慣思維。暫且不論依法行政原則并不容忍“好心辦錯事”的特例,即便理由如何正當也不能成為政府違法行政的借口;僅就目的正當性而言,村民拿到補償款會“坐吃山空”本身就是一個無法求解的片面判斷,凸顯出政府對村民的不信任心理和管教的思維模式,其潛在的暗語就是:村民們不會經營自己的財產,所以需要政府替其理財。照這般“保姆式”的行政思維,只怕每當政府需要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公民權利被“托管”起來,然后安上種種漂亮的借口。
鎮政府辯解的第二個理由,是“數千名村民沒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領取補償”。這種沒有主張權利就等于放棄權利的認知,更加折射出政府行政在程序上的重要偏差與無理。與村民代表談過就意味著“匯聚了村民的意見”,在每年領取補償款的花名冊上簽名就視為村民認同,因為村民收入不低就可以將30%補償款用于村里公益事業,如此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荒誕邏輯,完全罔顧村民權利的法定性以及行使權利的民主方式,不僅完全無法為違法行政辯護,反倒透露出其背后的真實意圖:截留款的利息究竟“花落誰家”?用于公益事業的截留款最終流向何處?政府對這些問題諱莫如深,百姓心中卻是有一方明鏡。
其實,與違法行為本身對社會公正的損害相比,政府官員對待違法行為的態度更容易混淆法治常識和公正底線。像“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這樣的“豪言壯語”,我們是該佩服其一錯再錯的勇氣,還是驚嘆其對民主政治的無知無畏呢?孟德斯鳩曾說,沒有比“裝出公正的姿態時所做的事情更加殘酷的暴政了”,這句話對違法行政后動輒拿百姓利益說事的官員,應當是一種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