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十年間完成下水道管網設施的系統改造,倒不如說是為政府角色轉型下達了一個具體指標,重拾服務倫理,而不是服務于政績的考核或者官員的升遷。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在2013年汛期前,各地區要認真排查隱患點,采取臨時應急措施,有效解決當前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逢雨必澇,幾乎已成為不少城市的通病。國務院在雨季前下發通知,對本年度的防澇工作作出要求,并提出了建設城市防澇工程體系的進度安排,同時輔之以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防澇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首次明確了城市防澇體系建設規劃的時間表。
城市內澇問題,被喻為“城市型水災”。將水災的概念引入城市,實際上揭示了其性質:內澇問題首先是城市建設規劃問題,是城市化命題。我們必須優先意識到人的因素,然后再談其自然性。強調這點,既是因為不少先進國家有著優秀的治理經驗,更是突出在防治內澇上人的責任:人對于人與自然張力的把握,對于自然風險的化解,并將這種風險意識帶入城市的規劃設計之中。
城市積水內澇不是新問題,但近年來特別突出。對于這種局面,當然不能簡單歸因于現在城市的規劃建設完全不合理,缺乏預見性。很大程度上,現在所遭遇的內澇問題,其實是在償還前期城市規劃留下的歷史欠賬。只不過前期規劃的不完善與降水間的矛盾,到了今天才達到臨界點,內澇問題更加凸顯出來。現在即使有更合理的規劃理念,要貫徹實施,也需要時間過渡,這是城市規劃的特性所決定的。城市的這種相對穩定性,并非喻示著城市管理者可以消極作為,恰恰相反,它是對城市化過于激進的提醒,也是在提示,今天的規劃,將成為明天不可更改的歷史,城市管理者必須懷著建構歷史的意識來精耕細作。
精耕細作式的管理,當然不只是需要對整個城市規劃技術性的駕馭,更是一套城市建設的倫理坐標。以前的防澇體系,之所以每每在N年一遇的暴雨下崩潰,關鍵不在于技術或者標準,而在于城市地表上下兩個維度被割裂了。地表之上,高樓大廈、工廠道路等,容易被政績評價體系所識別,處在建設規劃的優先序列,城市無限向上拓展向外延伸,地下規劃被忽視。在這種模式下,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服務于城市地表上的規劃建設,排水系統與地面規劃不具有同步性。這一方面為城市規劃帶來了歷史欠賬,另一方面使地下管網建設不具備系統規劃的可能。要重新系統規劃,不可能將整個地面的空間結構推倒重來,兩相兼顧,操作的難度之大,可想而知。這是考驗城市管理者的難題。
地下排水防澇建設從屬于地面規劃,其實是政府的服務意識從屬于功利意識,由此,城市內部的空間,被撕裂為兩個截然不同的場所,城市被切割,被分而治之。城市地上地下之間的對立,就好比摩天大樓與貧民區的對立,它本質上不僅是規劃問題,更是責任問題,是政府角色問題。因此,對于國務院的時間表,與其說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十年間完成下水道管網設施的系統改造,倒不如說是為政府角色轉型下達了一個具體指標,重拾服務倫理,讓城市的上下空間架構,服務于人的詩意棲居,而不是服務于政績的考核或者官員的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