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了點血色的記憶一般不怎么容易忘卻。3月27日,河南中牟縣姚家鎮西春崗村村民宋合義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被河南弘億莊園的人用鏟車活活的壓死,此事引起輿論大嘩,有網友指出涉事公司名為生態農業,實際涉嫌違規開發房產。而昨天傳來的消息是,鏟車碾人事件,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按照中牟縣委宣傳部一位科長的說法,肇事方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已經和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工作已經結束,雙方比較滿意。但官方和當事人均不透露賠償金額。而早前的說法是賠償85萬。
賠償協議是一種私了,數額不菲的賠償金額,對于那些自身家庭情況不怎么富裕或者十分貧困的家屬來說,當然是一種誘惑。家屬們獲得了大量的金錢,滿意了;碾人者買來了死者家屬不再追究、到此為止的態度,也滿意了,聽起來是一種雙贏的結果。可這樣的結果輸家比贏家更多。在宋合義被碾死后,官方迅速給出的“意外事故”的“初步認定”,并不能驅散網友心中的懷疑。鏟車不是跑車,事發地點不是高速公路而是死者的承包地,按理來說,肇事司機完全有時間、有能力控制鏟車,何以會發生致人死亡的事故?是意外過失還是故意殺人,尚正在調查,鏟車背后的開發商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還在調查,突然間就和解了,私了了,這能讓在鏟車前面血肉模糊的宋合義滿意嗎?難道只能讓死者和正義孤獨地站在一起嗎?
昨天,還有另一起私了事件。3月21日,有報道稱有家長反映河北三河燕郊幼兒園老師對孩子有針扎刀劃虐童行為。但是對于這一虐童事件,目前燕郊開發區政府和市教委在做的事是力促家長私了。負責調解的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是這么說的:我就明著說,歸根到底就是錢的事。賠多少,說一個數,中間他們再協調一下。針扎刀劃,逼孩子喝尿,這樣喪心病狂的虐童行為,原來只是錢的事?很多事情并不是錢能了的事,我們常說欠債還錢,但我們也會提殺人償命。任何人,只要他的行為侵犯到了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都應該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與懲罰。碾死人也好,虐童也好,家屬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但是民事賠償之外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你給的錢再多,也無法贖買公平和正義。否則的話,傳遞給這個社會的只有這樣一個信號:只要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有錢就可以逍遙法外。生命、人格、尊嚴的價值可以用錢來衡量時,這個社會也就失去了平衡和準則。試想一下,李某的強奸案也能以這種私了的方式了結的話,會在公眾心里掀起什么樣的波瀾?
私了的了,意味著追責、詰問的戛然而止。就拿虐童案來說,不但當事的幼師有責任,園長、教育部門難道就沒有責任了?不應當了的就不能了,政府部門摻和在里面想要促成私了,到底因為公義,還是出于私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