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記者從河南中牟縣公安局獲悉,經過偵查、走訪詢問相關當事人,公安部門認定駕駛鏟車致農民死亡的司機王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經法醫鑒定,確認死者宋合義系因碾壓導致顱腦損傷、血氣胸造成死亡,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91mg/100ml,為醉酒狀態。(3月30日 新華視點)
盡管這個結論與此前官方給出的“意外事故”的“初步認定”高度一致,盡管有“死者當時為醉酒狀態”的劇情鋪墊,但新聞背后的跟帖中,仍寫滿網友的“不信任”。
理論上說,“鏟車碾死農民”并非沒有可能,但就此案而言,網友的“不信任”比之當地警方認定的“過失致人死亡”有著更充足的理由。從常識判斷,鏟車不是跑車,事發地點不是高速公路而是死者的承包地,肇事司機有著充分的預判時間和應急反應能力,發生致人死亡事故的概率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更要看到,肇事司機王某為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員工,其行為代表著公司行為,而該公司正因征地問題而與死者宋合義等幾名農戶之間產生糾紛。利益沖突之下發生的這起充滿詭異巧合的“碾死農民”案,顯然無法僅用“過失”來解釋。
網友的“不信任”,還源于警方的認定缺乏必要的程序公正。對于這起已經進入公共視野,且引發洶洶民意的惡性案件,當地警方應以最大的信息公開和充分的細節披露,以回應輿論的質疑。但顯然,當地警方并沒有做到這一點,這也使得案件本身的認定充滿瑕疵。
顯然,這起事件還涉及第三個主體,即當地政府,并且當地政府與名為農科技公司實為開發商的弘億公司之間存在著隱秘的利益關聯。也正因為如此,當地政府從一開始就失去了公正性和中立性。案發僅一天時間,中牟縣委、縣政府即發布聲明稱,“經初步調查,這是一起意外事故”。法理而言,政府對刑事案件的聲明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在現實中,這樣的官方表態往往比法律更管用。
對于此案,當務之急是啟動上級調查或異地調查,以程序公正保障結果的公正與公信。這并非是對當地政府和當地警方的不信任,而是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的必須。“開發商碾死農民”不是第一起,也很可能不會是最后一起。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有些開發商的瘋狂已經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如果犯罪的成本是如此之低,如果罪惡得不到懲罰,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生命都會“意外”消失,那么開發商的鏟車會更加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