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河南中牟縣一農民在承包地內被鏟車碾死,另一維權農民也險些被碾死。目前,肇事司機已經被警方拘留,當地也已成立調查組調查事件相關情況。(3月29日《河南商報》)
又見開發商征地致人死亡,又見帶血的征地拆遷。鬧出人命來,要付出代價,甚至償命,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識,可為什么經常聽到征地血案,甚至雇兇殺人的新聞呢?或許就只有一種解釋:有些無良商人自信,無視他人生命,不等于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他們的犯罪成本,通過運作,能夠遠低于普通人的犯罪成本。
這一次中牟縣開發商鏟車碾死維權農民事件,當地官方也是第一時間便稱“屬意外事故”,縣委縣政府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已成立調查組調查相關情況”。既然需要調查,調查結論未出,為什么先放出“意外事故”的定調來?調子已被預設,結論還會有意外嗎?
施工事故致人死亡,這種情況當然有可能,鏟車司機操作失誤或對視線盲區不夠謹慎,也不是沒有可能。可如果“事故”或“盲區”中被碾死、被活埋的,不是拒絕拆遷的人,就是帶頭維權或上訪者,這難道總是“巧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