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后,國家從農民手上進行利益轉移先后發生過兩次:一次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的方式使農民的利益在商品交換時被悄然轉移,這一過程前后持續了30多年;一次是通過低價征收農業用地再高價拍賣的方式使農民的實際所得遠少于其所失,這一過程從改革開放初期開始一直延續到現在。
就前者而言,著名“三農”問題專家陳錫文提供的數據顯示:從1953年實行農產品(5.39,-0.11,-2.00%)的統購統銷到1985年取消統購統銷期間,國家以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方式無償地從農民手里拿走了6000億-8000億元資金。這筆資金現在價值多少呢?我們不妨測算一下。有學者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2008年,我國GDP累計增長了77倍,而從1952年到2009年我國貨幣供應量則累計增長了5923倍,兩相比較相差76.9倍。理論上講這就是上述50多年間我國貨幣的累計貶值程度。以此測算,上述6000億-8000億元在2008年應該價值46萬億-61.5萬億,如果再考慮到2008年至今5年來的貨幣貶值情況,該數據以今天貨幣計量還會更多。
當然,前面這些數據都是選擇該時間段前后兩個時間極點的數值計算出來,有極端性,實際數據應該要比這些數據小一些。即便如此,農民因“剪刀差”遭受的損失用今天價格計算高達幾十萬億元,應該是可以確定的。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這一數字的背后則是數億農民無盡的艱辛與汗水。
至于第二次利益轉移,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不久前舉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發表演講時透露:過去幾十年來,全國造城運動中的土地價差保守估計在30萬億元左右。這30萬億當中絕大部分所有權本來應該歸屬于被征收土地的農民,但現行的土地制度卻使這些農民根本享受不到這份收益。它們全部通過土地財政方式變成了政府的收益。很顯然,這部分收益也是農民所做出的巨大犧牲。
實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當時是為了加快推進工業發展,而城市化建設則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我國農民幾十年來的巨大奉獻和犧牲所帶來的成果是非常顯著的——我國在新政府成立以后很短的時間內就構建起了一套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改革開放以后又持續保持了30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目前經濟總量已高居世界第二。中國已成為一個讓世界矚目的經濟大國。
在城鎮化過程中對農民進行償還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財富的迅猛增長,現在到了該認真考慮如何補償農民歷史性貢獻的時候了。那么該如何補償呢?按人頭分錢?肯定不現實,因為國家根本不可能一下子拿得出這么多錢,況且一次性補償對于農民來說也不是個好辦法。對農民的利益補償不僅要考慮到國家的承受能力,同時也要有利于農民的長遠利益和長期發展。從現實情況來看,農民進城是個大趨勢。城鎮化是過去和未來幾十年間我國社會所面臨的一項重大變革。不難看出,這就是越來越多的農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政府在城鎮化建設方面對進城農民實行傾斜政策,通過利益轉移讓更多的農民能夠順利進城并且可以在城市安穩地生活和工作下去,無疑是一種最恰當的補償方式。
城鎮化,特別是現在政府強調的新型城鎮化是人的城鎮化,即農民市民化。這也是推進城鎮化建設過程當中最難的一個環節。因為農民轉為市民并非改變一下戶籍那么簡單,戶籍的背后隱藏著一系列復雜的現實問題,如醫療、教育、養老、居住、交通、就業等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一本戶籍就如同一疊廢紙,是毫無用處的。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即實現公共產品均等化,是離不開相應的物質投入的。去年8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發布的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12)》顯示:今后20年內,中國將有近5億農民需要實現市民化,為此至少需要40萬億-50萬億元的成本,也就是說平均每個進城農民需要花費8萬-10萬。
農民市民化的成本無疑是巨大的,不過,如果將其和農民群體在建國以來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和農用土地被低價征收所做出的利益貢獻相比,數量上還是要小一些。因此,僅僅從農民利益補償角度來看問題,城鎮化建設所導致的農民市民化成本也應該主要由政府來承擔。
當然,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和農用土地被低價征收的受益者并非只有國家一個,實際上廣大的城市居民也同樣從中獲得了利益,如可以用遠低于商品內在價值的價格購買農產品、可以享受到土地財政所帶來的居住條件和城市環境的改善等等。因此,在農民市民化過程中,原有的城市居民做出相應的利益犧牲是完全應該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農民大量進城導致城市交通、居住、教育、醫療等各類資源全面緊張,進而促使其價格不斷上漲,城市居民不應該僅僅是抱怨,要知道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償還歷史性欠賬,因此,自己有責任、有義務承擔一部分這方面的損失。
從政府角度來看,農民市民化所對應的每一項支出幾乎都關乎民生,而民生支出是政府最應該優先考慮的支出項目。因此,政府也有著足夠的動力在農民市民化問題上下大工夫。剩下的問題是,政府通過何種途徑才能解決農民市民化所需要的幾十萬億巨額資金?
依靠土地財政嗎?顯然不行。因為土地財政本身就是建立在低價征收農民土地的基礎上,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對農民利益的一種剝奪。現在政府需要考慮的是如何補償農民,又怎么能夠繼續采取這種犧牲農民利益的方式呢?為了徹底杜絕這一行為,農用土地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其中最為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堅決維護和保障農民對自己所屬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權。
從根本上來說,農民市民化所需要的巨量資金只能依靠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盡快轉換職能,最大限度地精減機構,盡可能地把“三公消費”等各類應該壓縮的行政支出最大限度地轉化為民生支出;二是在整體減稅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結構調整,通過強力征收房產稅、遺產稅、資源稅等有利于收入調節的稅種來增加財政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