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曝遼寧西豐縣委書記閆立峰違規坐豪車、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的情況,引起網民關注和熱議,不少網友質疑:“窮廟為何出了富和尚?”21日,閆立峰回應表示,這樣做“不太合適”。
“豪車書記”一句“不太合適”,太輕飄了吧。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17條也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如果不是閆立峰權柄在握,誰個會舍得將百萬豪車供其使用?其中有無權力尋租,利益勾兌,應徹查清楚。
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涉嫌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修訂后的現行刑法第375條第3款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若是閆立峰所說“是他的司機辦的”,那閆立峰為何至今還不報案?當地警方理應盡快介入偵查。
衡以常理,一個閆立峰口中所謂的“臨時工司機”,又有何能耐和膽量,敢于僭越,自作主張替閆立峰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究竟是“臨時工司機”自作主張,還是另有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