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以來,福建、廣東等南方多個省區遭遇雷電、大風、冰雹等天氣,截至3月21日12時統計,災害造成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5省114縣(區、市)153萬人受災,24人死亡,4人失蹤,2000間房屋倒塌,24.8萬間房屋不同程度損壞,農作物受災面積92.9千公頃,其中絕收16.4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3.1億元。(3月21日新華網)
春分時節,出現雷電、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給了南方諸省一個“措手不及”。而5省、114縣、153萬人受災、24人死亡、毀農田房舍無數的災后景象,讓人震驚。這個時候,無論是災區的民眾,還是北方的民眾,都在考慮這樣幾個問題:我們能做什么?我們能進行怎樣的幫助和救援?政府又應該做什么?災難過后,當地的生活什么時候能回歸正常?
自然災害事關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幸福。面對災難,應急、動員、反應和效率是體現一個政府和社會救災能力的重要方面。回顧近幾年的救災事件,樣樣都稱得上高效快捷。但是,救災就像搞慈善,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駕護航,沒有一個穩健的體制,救災可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不穩定因素變得不理性。
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是,我國并沒有一套完整的救災機制。在災害天氣到來之前,缺少有效的預警,在災害到來之后,也缺少理性的分析,很可能忙個手腳錯亂。有專家曾指出,我國救災應急資金名目繁多、來源不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水毀公路補助資金和衛生救災補助資金等,都掌握在不同的部門,需要分頭申請、自上而下按照條塊分割的體制逐級下撥。因此,面對頻頻發生的自然災害,建立一套健全的社會救災體系是當務之急。
首先,《救災法》的立法工作,應當被提上日程。在嚴重的自然災害面前,只有法律才能對災害救助和重建中的政府責任、公民義務和受災群眾的權利、災害救助的程序,做一個詳細的梳理。但是據了解,雖然自上世紀80年代始就有人建議出臺《救災法》,可時至今日,這部法律仍然沒有音訊。
二者,我國應該有獨立的救災部門。現在的國家減災委員會由30多個相關部、委、局組成,具體日常工作由設在民政部的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時,主要作用就是協調、聯系各成員部門。可是,這并非是一個實權部門,救災工作往往因為權力之間的推諉而變得困難重重。
三是,要反思每一次自然災難背后的人禍因素,亡羊補牢。我國每年都會發生多種損害嚴重的自然災害,如果把這些災害完全歸因于天災,不反思教訓,那么許多人的生命和財產就白白損失了。
一次沒有預警的“風雹”,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已經震驚了世人。面對一些不可預知的自然災害,只有健全的救災體制才能給人以十足的安全感。有些天災或許無法避免,但是,通過一個社會和國家救災體系的建立健全,將受災民眾的損失降到最小,并在最短的時間內還原他們的正常生活,是當下救災面臨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