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今年“兩會”最熱的熱詞之一。不僅如此,穩步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建設高質量的城鎮化,還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而城鎮化不是簡單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積擴張,更重要的是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由“鄉”到“城”的重要轉變。這意味著對城市基礎設施需求的不斷增加,傳統的融資方式已難以滿足我國目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少則幾十億元,多則幾百上千億元的資金從哪里來?
城鎮化帶來的需求是支撐未來20年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最大潛力所在,而破解資金瓶頸關乎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對于城鎮化的融資問題,銀行貸款是融資的一條渠道,但專家認為,信貸并非城鎮化建設的最優融資模式。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日前表示,城鎮化融資問題可借鑒國際上的金融工具。周小川說,“城鎮化過程中,尤其是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方面,可以借鑒國際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等”。對此,筆者深以為然,破解城鎮化資金難題,資產證券化確實大有用武之地。
首先,傳統融資途徑滿足不了城鎮化龐大的資金需求,且土地依賴的城鎮化路徑難以為繼。由于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具有建設期長、需要資金量大、回報期長的特點,企業不會也不可能將大部分資金投入這種流動性差、期限長的項目中。在過去城鎮化低成本擴張時期,土地出讓收入以及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是以往城鎮化資金的主要來源,為了加快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越來越高,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政府財政的比重逐年遞增,以土地為抵押獲取的貸款債務規模大幅度增長。隨著各地區的發展,這些途徑的資金來源也越來越滿足不了資金需求。
其次,資產證券化的特點決定融資工具的空間巨大。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型金融工具,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集合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然后將其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SPV以證券銷售收入償付發起人的資產出售價款,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所持證券的權益。
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而言,資產證券化有三個特點:一是降低籌資成本。資產證券化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資金來源渠道多、銷售容量大,且因資產升級后信用級別高而利率較低,從而降低了籌資成本。二是提高信用等級。資產證券化通過SPV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不反映在原始權益人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上,從而避免了對原始權益人資產質量的限制,從而使得一些信用等級低的項目也能采用這種方式通過信用增級到資本市場上籌措資金,充分顯示出金融創新的優勢。三是降低風險。資產證券化割斷了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的風險和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的風險,證券的收益僅僅與項目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而與原始權益人風險無關。同時由于在國際證券市場發行的證券是由眾多的投資者購買,因而也分散了風險。
再次,借鑒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工具融資,破解城鎮化的資金瓶頸有三個方面好處:一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不再僅僅由銀行信貸提供,而是延伸至證券市場和債券市場,使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來源多元化;二是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工具的使用可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打破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作為城市建設資金來源的現狀,而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因被指責為直接推高了房價,提高了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的轉移成本而廣受詬病。三是嘗試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工具還能吸納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為社會剩余資金,為家庭投資找到新的出口,破解投資難,間接也會起到截流高利貸資金來源的作用。
我國城鎮化建設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階段,到2020年,我國還將有大量的農村人口告別農村,進入城市。在十幾億人口的大國推進城鎮化,在人類歷史上沒有先例可循。因此,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城鎮化建設,推行包括收入分配改革,戶籍制度改革,住房體制改革,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在內的一系列改革,走一條新型城鎮化道路。而改革投融資體制,創新投融資工具,借鑒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工具融資,破解城鎮化的資金瓶頸,應該成為其中重要的一環。
本文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