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持續上漲的背景下,中國監管部門正在加大處置金融業不良資產的力度。
路透社昨日援引兩位消息人士的話稱,中國財政部聯合銀監會已于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各省可成立地區性的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收購處置當地金融機構產生的不良貸款。
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于2012年第三季度首現反彈,第一、第二季度末均為0.94%,第三季度末為0.95%,至年底已小幅攀升至0.98%,連續兩個季度反彈。一全國性銀行資產保全部人士昨日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今明兩年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出現大幅增長的可能性很大。
早報記者昨日未能聯系到相關部門證實上述消息。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于上述消息表示“不予置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融不良資產轉讓市場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四大AMC,即長城、信達、華融和東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專門對應負責解決中國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不良資產的問題)所壟斷。業內人士預計,監管層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新設或授權資產管理公司,并細化了配套辦法,可以增加不良資產的處置市場方,打破市場壟斷,而隨著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回暖,以“收購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AMC的業務量亦會有所增加。
地方政府正式獲得新設資產管理公司資質
據路透社報道,有接近財政部人士稱,此次下發的通知是去年2月財政部、銀監會為盤活金融企業不良資產出臺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補充,以明確地方政府設立或授權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收購不良資產的范圍,并鼓勵地方政府推動轄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
去年2月下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管理辦法》提出,在四大AMC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依法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公司。上述辦法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只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核準設立或授權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和銀監會。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設立或者授權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允許收購本地區域的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而四大AMC收購的則是全國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上述人士稱,批量轉讓不良資產范圍包括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這次出臺的通知就是明確各地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的資質認可條件,各省區市政府可以新設或授權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銀行不良資產批量轉讓了,來推動銀行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另一位監管層人士表示。
他認為,以地方政府介入和協調的方式,能爭取讓更多國有金融企業不良貸款為主的不良資產包交易,地方政府新設或授權新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不良資產定價難、回收率低的問題。
已有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不良資產處置
據路透社報道,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很多省市已采取4+1(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省級資產管理公司)新途徑來處理轄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政策上已經為不良資產轉讓開了口子,我們以后在地方政府轄下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上肯定也會增加。”
不過,一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人士昨日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去年初發文明確各省區市可新設資產管理公司以來,尚未感到被分食的競爭壓力。
“目前來看,商業銀行對車位、房產等抵押物集體打包,通過拍賣等公開方式處置的較多,但根據相關規定,金融機構處置債權一定是要交給我們(四大AMC)來做的。”
去年10月,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曾發布報告稱,銀行在出售不良貸款時依然首選資產公司,即使商業銀行自行處置不良貸款,也會主要依靠資產公司,其動機主要是為了加快回收現金或降低不良率,預計2012年四家資產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規模小幅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接受早報記者采訪的人士指出,從2012年受理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來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多數可通過自己的利潤來消化,并未出現明顯增長,“與2011年相比高得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