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須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文件要求,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
文件要求,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調查,盡快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文件還要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高林權證發證率和到戶率。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探索國有林區改革。加快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