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置政策:拆100平方米還80平方米
安置面積沒減少而是增加
據指揮部介紹,經省廳批準,他們進行了玉屏片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并在2009年召開聽證會,制定了79號令。2010年8月13日,整個巧家縣城總規批復,指揮部對方案進行調整。
總規批復后,安置區面積擴大了143畝,承擔的安置戶還是原來的。指揮部說,考慮巧家實際情況,增加了劃地安置這個優惠政策。在安置期,結合了進深門面寬度等,一樓門面,二樓到六樓,修建住房。雖然拆一還一變成了拆100平方米還80平方米,但是修建的房屋,空間面積增多了,建筑面積遠遠大于現有。一是他們的居住環境改善,二是以后的生計得到改善。
記者:補償價能夠讓村民建起滿意的房子嗎?
指揮部:農村集體土地的房屋征收按土地價,國有土地上的征收按市場價,是不一樣的。集體土地是按重置價,巧家縣城現行建筑價是700元,我們的征收價是1000元、1100元。
承認存在矛盾
記者:他們(村民)就住在城邊上,又納入城市規劃區,只能享受農村待遇。這公平嗎?
指揮部:這個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于政策公不公平的,不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老百姓確實不滿意,確實存在這個矛盾。按照方案,修不起房子還可以產權置換。
記者:“5·10”爆炸案等與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是否有關?
指揮部:“5·10”爆炸案等事件與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沒有任何關系,具體情況要找公安機關了解。
關于征地批文:已過2年的有效期
群眾上訪致征收不順利
接受采訪時,官方提供了《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4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4〕306號)及《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8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8〕373號),和《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9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9〕146號)復印件。這些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
對于超過兩年要申請并且要有省廳批復的質疑,指揮部稱,沒有間斷征收的話這個時限是可以的。2004年以來就在征收,沒有停過。因為有群眾上訪,征收開展不是很順利。
據《瀟湘晨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