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楊勝華違法行為之所以能夠發生,與領導楊秀珠不無關系。權力一旦缺乏約束必然導致亂象叢生。
3月15日,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對“女巨貪楊秀珠”原司機楊勝華提起公訴,指控楊勝華涉嫌貪污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3月15日《新京報》)
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講,楊勝華只是曾經做過楊秀珠的司機,之后,就在楊秀珠的幫助下搖身一變,成了溫州市兩家國有公司的法人。其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為,也發生在這一時期。可見,不能簡單地將楊勝華的違法行為歸結為“司機腐敗”。
楊勝華當然是貪污2700余萬元的當事人,但是離開了楊秀珠這樣一株有著權力的大樹,則樹倒猢猻散。因此,在譴責“司機”楊勝華貪欲的同時,也應該深刻反思對官員缺乏監督的制度性難題。比如,用人制度不能總是過分關照領導身邊的人,即便是“近水樓臺”,也應該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又如,監督如何能夠落到實處?凡此種種,都值得認真探索,不能止于就案說案。
時下,官員的“身邊人”出事,已不是什么稀罕事。秘書也好,司機也罷,由于這些崗位天然具有接近領導的特性,往往也就天然具有了接近權力的優勢。而權力一旦與人的貪欲遭遇,則很難避免出現拉大旗扯虎皮的權力僭越。
如何破解?一方面,官員應該管好身邊人、用好權力;另一方面,必須強化監督、約束權力,不使權力出現失范乃至僭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