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iPhone4S在中國內地上市,原本就比歐美晚了3個月,讓人感覺中國消費者遭到“怠慢”,而且蘋果再耍“饑餓營銷”——零下八度徹夜排隊的北京消費者突然被告知:當天停售iPhone4S !
敢對中國內地市場的“上帝”們耍大牌的可不止“蘋果”。稍作梳理,新產品上市時間明顯滯后,已是一些洋品牌對待中國市場的路徑依賴。與這種不快相比,更讓人憤怒的是洋品牌們在中國市場的缺責(市場責任)、缺德(商業道德)舉動。比如,沃爾瑪、麥當勞等在國內外實施雙重產品標準;ZARA、阿瑪尼、香奈兒等國際大牌也都曾抽檢質量不合格;甚至許多洋品牌在中國沒有統一的售后服務電話……
中國消費者被人視為“錢多人傻”,早已不算新聞。然而,世上最可悲之事,不是對蒙騙和欺負自己的行徑如夢初醒,而是對諸般惡行聽得耳朵都起繭了卻無能為力。
而更讓中國消費者深感無力的是,這種處境遠不僅僅來自洋品牌,很多時候是一種“四面夾擊”,源于一種成體系的歧視。比如,本土品牌也耍出雙重標準,出口的產品質優價廉,賣給“父老鄉親”的正好相反,出了質量問題則皈依“厚黑學”,善后態度上內外有別、倨恭迥異;又如,中國消費者領著遠低于發達國家的勞動報酬,卻被迫承受著與發達國家比翼齊飛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高油價、高房價、高車價、高LV價……很多時候享受的還是二流產品、二流服務、二流索賠。
甚至連原本應對市場不誠信行為橫刀立馬的市場監管,也忘了自己“替誰說話”。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曾“自豪”披露,中國食品出口合格率多年一直保持99.8%以上,“遠遠高于”進口食品;一些監管者也多以“國情”搪塞商品標準內外有別現象。正是在種種“監管歧視”鼓勵下,土洋商人們找到了欺負中國內地消費者的“制度”授權。
這種制度性歧視,并不僅存于監管和標準方面。有些由不必要的保護性貿易措施所致(如遠高于國外的汽車價格),有些由不必要的壟斷所致(如高于美國的成品油價格),有些由不合理的激勵機制和腐敗因素所致(如高于發達國家的房價),還有一些源于我們獨有的公款高消費所形成的奢侈品賣方市場(如炫富的“某美美”事件、遠高于國外市場的茅臺價格)……
改變中國內地消費者這種受土洋品牌兩面夾擊的窘迫境地,需監管部門真正負起“市場守夜人”職責,一方面跟上時代步伐、大幅提高國內標準,盡快像尊重歐美消費者一樣尊重自家消費者,另一方面真正本著對納稅人供養之情的反哺心、責任心,對坑害消費者的行為切莫心慈手軟或“吃人嘴軟”。同時,推動財政陽光化,壓縮公款追“奢”的市場需求。
此外,還有一種機制缺失的縫補不容忽視,即讓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拳真正硬起來。何時消協能告別衙門的“屁股”,何時消費權益民事訴訟能得到更公平甚至適度傾斜的審判,彼時中國消費者方能真正成為市場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