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都希望能吃上新鮮的肉食、蔬菜、水果,買到正宗的農副土特產品,而眼下的問題是,農民生產出來的農產品賣不出去,城市居民想買卻又買不到,這也是全國都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
據光明網12月18日報道,由于流通環節的不暢,導致許多地方農民和市民消費者兩頭叫苦,中間也喊不掙錢的現象發生。于是,有人提出了農超對接,減少中間環節,以降低流通環節成本,達到農產品有市場,價格適當,消費者能夠吃得上新鮮農產品的目的。
農超對接是解決農產品銷售的渠道之一,但如果作為唯一渠道,可能會事與愿違。
一是我們不能把農民個人直接進城賣菜當作農超對接。單家獨戶的農民個體進城賣菜,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要把大量的農產品,特別是有特色的農產品直接運到農貿市場去叫賣,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農民要直接在農貿市場銷售農特產品會遇到一些預想不到的困難,如一個農貿市場只能有一家可以經營雞鴨的宰殺和買賣,其他的人不能經營等。
二是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不成熟,使農超對接難。超市如果與單個農民進行談判,那么,談判成本和風險將是十分巨大的。目前,農村千家萬戶的單個生產經營,仍然屬于傳統小農經濟,因此,他們不能滿足和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需要。解決農產品過山車現象,需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一是大力發展農商,讓他們直接把自己基地和農民生產的農產品通過自己形成的銷售渠道進入市場流通;二是健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使它們成為農民農產品在市場的代言人。積極鼓勵農民加入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讓它們代表廣大分散農戶進入市場,進行談判,爭取議價權,避免因為分散而受到利益侵占。
三是簡單地農超對接也會損害農民利益。超市的優勢在于流通,農戶的優勢在于種植。然而,當分散的農戶與超市對接的時候,由于地位的不平等、信息的不對稱、利益分割的不對等,分散的農戶往往就只能屈從超市的要求,而缺乏必要監督管理的超市,必然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自然農戶的利益就會被侵害,這或許是目前農超對接難且不能持久的一個主要原因。
理想中的農超對接容易,現實中卻很難。因此,發展農商、培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讓他們成為農戶農特產品進入市場的代言人,政府為農產品進入市場提供優惠政策和經費扶持,或許才是比較有效的途徑。
真正的農商,不僅懂技術,而且懂市場、知品牌、會營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不僅僅是組織農戶生產,更重要的是要熟悉市場,掌握信息,能對農戶的農產品進行準確定位,對市場進行準確預判,了解經濟合同,有公關能力和談判技巧,有應對市場的能力以及防范風險的能力。在合法的前提下,它們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戶利益。
政府應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參照成熟的做法,制定有關扶持農特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市場進行監管的措施,調整不利于農特產品在市場流通的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侵害農戶利益的違法行為,為農特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政府不但要注重生產過程的經費補助,更要關注產品銷售過程的經費扶持。
農商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也可以在政府的扶持、引導下,開設農特產品專賣店或者在超市設立銷售專柜,誠信經營,既能保證產品質量,也能滿足消費者需要。
唯有如此,才能減少農產品流通的中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使農戶新鮮的農特產品能順利進入市場,價格適當,深受消費者喜愛。唯有如此,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實體經濟才能有更大的發展,農民的增收和脫貧致富奔小康才會成為現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