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土部21日公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明確了 “閑置土地”的定義,并規定開發商土地閑置滿2年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今后如果開發商被認定為 “囤地”,在該土地未處置完畢前,開發商將不允許再次拿地。
現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于1999年4月26日發布,這次的修訂草案中突出強調的幾點,如對“閑置土地”的界定、土地閑置滿1年收取土地價款20%閑置費、閑置滿2年無償收回等規定,在現行版本中同樣存在。真正有新意的規定是,“在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前,國土部門不得受理該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請和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轉讓、出租申請”。這意味著,如果閑置土地沒有得到解決,相關開發商將沒有再拿地的資格。
單就文本內容本身而言,此次的修訂草案并沒有大的改變,幾乎就是將1999年的文本拿出來重申了一下。這是個有趣的現象,放在目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大背景下,或可得到解釋。
今年年初,中央啟動了新一輪的房地產調控。這次的調控最大的看點是實行了嚴格的限購規定,同時推出3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計劃。市場化手段與行政性手段并用,既限制需求又加大供給,除了沒有全面鋪開房地產稅,差不多動用了各種政策手段。在政策信號方面,溫家寶總理多次強調要堅持房地產調控不動搖,并提出“我們的目標是要使房價回歸到合理的價格”。所有這些,都顯示了中央的堅定決心。
過去的一年,房地產成交量的確大幅萎縮,但房價并沒有出現大的松動,1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顯示,房價環比下跌不到0.5%。與此同時,地產商呼吁中止調控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臨近年底了,明年的房地產政策會有何變化?政策會有所放松嗎?這已成為當前熱議的話題。對此,中央很快做出了直接回應:明年的政策仍然是堅持調控,限購政策不會改變;一線的不少大城市最近也紛紛跟進,表示將繼續執行調控政策。
盡管政策信號非常明確,但房地產市場的博弈并沒有停止下來。具體到開發商,應對調控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減少開發量和供應量,一邊減少拿地,同時對已經拿到的土地放緩開發進度。在政策博弈日趨激烈的大背景下,中央此次重申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是再一次強烈地釋放政策信號:開發商試圖以放緩開發進度來消極對抗調控的舉措也是不允許的。
我國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公布有10多年了,但全國范圍內真正收回閑置土地的案例鮮有所聞。一方面,是因為前些年房地產市場持續景氣,開發商大多會選擇落袋為安而不會閑置土地;另一方面,在政策執行層面上,開發商有很多應對之道,比如對動工的界定比較模糊,對投資量的認定也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局面,這就讓地方政府很難真正實施處置措施。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處置閑置土地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如果開發商和地方政府達成默契,處置閑置土地也就難以得到落實。
中央的有關政策是鮮明而富有指向性的,但地方財政比較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和房地產開發稅收收入也是事實的一個方面。在這一格局下,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的激勵未免不足。故而在中央層面,既要約束地方政府,也要約束開發商。地方政府的情況相對較好,但開發商作為微觀的市場主體,約束起來就不那么容易。此次再提對“囤地”現象的治理,就是對當前這種局面開出的一劑藥方。
而要真正落實這一政策決定,國土部門似乎有必要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的國土部門屬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國土部門對土地運行情況也是熟悉的,綜合以上種種分析,不妨將處置閑置土地的權限進行重新布局,使這劑藥方可以充分發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