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近年關,部委出面幫農民工催討薪資的新聞總會如期出現,這當然是對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也表明這一問題從來就沒有得到過根治。仔細琢磨9部委的會議要求可以理出三個數字“硬杠杠”,即10人以上、7日內結案、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對于屢見不鮮的欠薪問題,部委更傾向于對群體事件的及時化解,而非從根源上破解這一頑疾。實際情況是,越是個案,討薪越是無力。而9部委的“新政”,很難說不會加重這種無力感。
無論從法理還是公德層面看,農民工討薪理所應當,但現實中被賴著不給的有之,被打的有之,正因此,討薪越發成為一門學問。對于那些毫無社會資源的農民工而言,擴大影響以引起上級重視或輿論關注,無疑是一條無奈的捷徑。那些爬上高高塔吊或建筑物樓頂的農民工,其討薪其實并非毫無成本,稍有差池,性命不保。
雖然我不支持跳樓討薪這樣的過激方式,但對農民工討回應得報酬這件事,必須有更為順暢和高效的通道。如果討薪變成了一門高深學問,必須由諸多部委規定“硬杠杠”,其艱難可想而知。
曾有領導抱怨討薪農民工不懂法不守法,不愿通過勞動仲裁等途徑尋求解決。如果站在農民工的角度想想,按月發薪資,天經地義,不能按時發放薪資,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褻瀆,可為什么這樣的褻瀆屢屢受不到監管部門的懲戒,反過來卻要一再抱怨農民工呢?況且,勞動仲裁時間長、效率低、缺乏公信力,昂貴的討薪成本又是多少農民工虛耗得起的?
農民工欠薪問題久治不愈,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資方潛意識中就將農民工的薪資計入靈活成本,而一些地方在解決此類問題時,往往只是安撫,而非基于法律層面的長治久安。記得2008年金融風暴之后,就有沿海省份曾建議,通過減發緩發薪資方式,為企業減壓“過冬”。
當農民工薪資成為資方保障自身利益的“橡皮筋”,農民工的利益自然難以得到應有尊重和切實保障。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理應讓每一位被欠薪的農民工,都能有尊嚴、方便、廉價地討回薪資,而不是抓大放小。具體來講,雖然離不開大處著眼,但更要站在農民工角度,對相關制度予以重新安排,即考慮對那些不能按時支付薪資的用人單位該如何懲處?遇到欠薪問題后,農民工有什么低成本的便捷通道可予維權?還有,作為職工“娘家人”的工會組織,在替農民工討薪方面還可以如何有更多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