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貧困,在現代社會,其實是一個相對概念。即所謂貧困,肯定不止于一個人或一個家庭沒有餓死、凍死,而是指他們的生活質量沒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匹配。
制度性地劃定貧困線標準,不僅是為了認定一個人、一個家庭在經濟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更是為了給予他們幫助——包括金錢、物資方面的幫助,也包括教育、醫療、職業技能培訓等公共福利方面的幫助。
貧困人口比例,在多數發達國家幾乎是一個常數,且數值相對較大。因為它代表著公共責任,標示著社會再分配底線,意味著道義所在,但凡財政收支合理,便不僅有義務,更是有能力為一定比例的弱勢人口提供幫助。
譬如在美國、日本等國家,貧困人口比例通常超過12%。以美國為例,在2010年,該國貧困人口比例連續第4年上升,高達 15.1%。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貧困線標準高到了有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稅前年現金收入低于22314美元,或兩口之家低于14218美元,或個人年收入低于11139美元,其中還不包括食品券與住房補貼等福利。
如果在一個地方出現了貧困人口比例下降的結果,一方面當然說明扶貧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或許也表明,財政收支還不盡合理,民生投入還不足,相關部門仍要更加恪盡公共責任,更需要與時俱進地保證所有人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2010年我國扶貧標準為個人年收入1274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購買力可能還低于2000年個人年收入865元的扶貧標準。眾所周知,近些年來,國內的貧富差距在不斷擴大,而在農村,貧困人口比例從2000年的10.2%下降到了2010年的2.8%,絕對人數減少6700余萬。在當今世界,貧困人口比例下降到了2.8%,肯定是相當低的一個數字,但它也意味著,應該得到幫助的至少6700多萬人,可能將不再被納入貧困人口,成為扶貧工作的直接對象。
在現代社會,扶貧是永遠沒有結束的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貧困線標準會不斷提高,扶持力度會不斷擴大,貧困人口比例甚至還可能上升。在這一前提下,貧困人口比例保持穩定乃至上升,實際是公共責任的體現,是社會再分配公平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