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將來會有足夠的能力購置一個真正屬于自己的窩。但是,一時的環境條件讓他們無法實現這個夢想,使他們暫時無房可住,短則數月,多則數載。公租房的誕生,原本就是為了給他們提供一個可以臨時棲居的港灣。
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港灣呢?國務院首次對公租房進行了規約。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略低于市場價格;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
這樣的明確界定,對于一些人來說可謂“讓我歡喜讓我憂”。喜的是,盡可能照顧到較為龐大的現實需求人群,相對低廉的價格不致成為負擔。把外來工納入公租房范圍,也是一大進步。而略感遺憾的是,房子面積似乎小了點兒,一些網友就對此進行了調侃。
然而,這樣的界定又確是一種價值理性。在現行住房體系中,有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商品房可以解決住房的寬敞需求,當然這需要住房者擔負較大的經濟成本。公租房解決的只是住房的基本需求,所擔負的住房成本也比較低。這也正是政府在住房方面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所在。在發展的現階段,國家還沒有足夠實力通過公租房的方式一步到位滿足民眾的住房寬敞需求。在這種情勢下,先解決基本住房需求是務實之舉。
對于需求人群來說,公租房可以不大不寬敞,但一定要溫暖。這個溫暖就是有地兒住并保證質量,可以遮風擋雨,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報道稱,40平方米的公租房是一居室,有廚房有衛生間,具備基本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公租房具備了“家”的條件,能夠為需求人群帶來基本的溫暖。
此外,這種居住的不寬敞還能產生刺激效應,促使居住者早晚想離開公租房,想要改善住房條件,通過努力獲得更舒適寬敞的住房。以避免因為太舒適寬敞而產生依賴心理,導致“只進不出”,如此公租房將成為政府所不能承受之重。
由此,公租房的流動頻率,是政府可以密切關注并加以研究考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因為,如果租戶動輒住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房價太高,普通民眾無力購買。公租房的流動頻率,可視作觀察房價高低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