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奢華的劉老根會館自面世后,就一直風波不斷。繼上一次被指破壞了文物古建筑“晉翼會館”,在輿論壓力下自己拆除后,這一次又被舉報破壞了柳祖祠和乾泰寺:緊貼柳祖祠外墻建了一個百米長廊,將寺廟改成了飯店。當然了,面對舉報,當事人也跟上一次的反應差不多:本山傳媒保持沉默,而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規劃部門,還是文物保護部門,都說沒有破壞。(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29版)
是不是真如規劃和文保部門所說“未有破壞”,既不能聽舉報者之言,也不能聽文保部門的,最后需要權威部門調查后作出結論。不過,上一次被舉報破壞“晉翼會館”時,文保部門也替他遮蔽問題,說沒有破壞,可最終調查證實存在不小的破壞,本山傳媒在輿論壓力下也糾錯了。文保部門的公信力已廣受質疑。
有關部門不去保護文物古建,反而去替趙本山打掩護的曖昧態度,讓我思考一個問題,就是一些執法部門對明星名人們有崇拜:不是做一個本分的監管者和執法者,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公民,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心態去執法,而是以追星、攀附名人的心態去執法。認人不認法,以法律上的打折去取媚明星。這種執法心態是要不得的。
記得有一個著名相聲演員在專訪中,以炫耀的心態講過一件事:一次自己醉駕,被攔了下來,掏駕照后,交警立刻認出來了他:你不就是誰誰誰嘛。然后交警非常客氣,不僅沒開罰單,還屁顛兒屁顛兒親自開車送他回家。交警對酒駕醉駕的執法,最后竟成了粉絲向偶像表達崇拜。那位明星很HAPPY,小交警很高興,可這樣的鬧劇,卻讓法律很受傷,公眾很受傷。
這可能并不是個案,而在現實中非常普遍,執法部門就是帶著這種追星和取媚心態去執法的:明星在小區搭建違規建設,網開一面,拿法律當人情。許多事關名人和明星的案件鬧得沸沸揚揚,成為公共事件,除了名人效應外,更源于公眾骨子里那種根深蒂固的焦慮:擔心執法不公,擔心執法者對名人網開一面。
北京東城區的規劃和文保部門,面對名人趙本山的時候,可能就是這樣的。按理說,明星在文物古建中建會館,可能對文物造成傷害,作為文物的保護者,應該嚴厲地盯著防著才是。可我們沒有看到執法部門的這種負責任的盯守,而都主動地站到了趙本山那一邊,替趙本山打著掩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