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將南京城從頭到腳澆了個透,于是“六月看海在武漢、七月看海在南京”。汽車成了“潛水艇”,隧道淹成了“下水道”,交通一度幾近癱瘓。然而就在一個月之前的19號,“中國之聲”廣播還特地播發了一條新聞,大意就是“南京雨后一改‘澤國’景象,城市內澇治理初見成效”,記者了解的訊息是:南京市計劃自2010年起到2014年底,投資180億元實施水環境整治工程,其中就包括全面完成老城區及周邊地區雨污分流工程。言下之意是新工程在暴雨中功不可沒。時隔剛好一月,當地住建委又在內澇后回應說:“雨污分流工程主要是環保工程,下雨是雨水,這關系排水工程,雨水排放是通過雨水管道,而不是污水管道,是兩個不同的功能,不同管道”。
最有趣味的當然不是對雨污分流的辯詞,而是職能部門對城市防汛的定義:“排澇防汛設施不能以極端天氣的表現來檢驗,而是要通過科學的標準、辦法來檢驗,南京的排水管道設計符合國家規范”。問題是,如果城市防汛“防”的不是暴雨等極端天氣,難道它等的只是拍言情劇的毛毛雨?排水管道符合不符合國家規范不是問題的關鍵,能抵抗并消解內澇的成因才是城市防汛的初衷,難道怪只怪這老天下的不是“國家規范”的雨?在公眾的邏輯里,要證明排澇防汛設施是不是花架子,最好的檢驗恰恰就是“極端天氣”。道理很簡單,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在暴雨面前顯然等不及所謂“科學的標準、辦法來檢驗”。
這大半個月以來,我國大部分城市遭遇多次強降雨,在鋪天蓋地“水漫金山”的內澇圖景中,諸多城市搖身化為“水上威尼斯”。無堅不摧的內澇,照出了城市下半身的“難言之隱”。 如果是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那么很多城市將不復成為有尊嚴的“人”。對此,《人民日報》18日直言:“全國62%城市內澇,折射出城市管理者急功近利的發展理念和政績觀”。
其實很多時候,“折射”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折射”了之后,眼睛被“射”疼了、心被“射”傷了,補救何在?究責何在?有則新聞可為“排澇防汛”行政命運的佐證:江西景德鎮防洪堤2002年立項建設,總投資3.58億元,目前完工不到一半,資金被挪用建景觀,已花費逾7成資金,群眾頻遭“被淹之苦”。經不起暴雨卻振振有詞的“排澇防汛”建設,莫不是為救生衣等做了一則最藝術、最動人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