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建設的具體設想,我跟于建嶸教授基本接近。我會更側重于從歷史維度為這方面的討論提供一個參照系。也即,我想說明,我們這個社會和國家目前的狀態是怎么來的,然后談一點對現實問題的看法。
我們今天討論的第一個主題是社會轉型。我們首先會問,需要轉型的這個社會是一個什么狀態?追問這樣的社會又是怎么來的?如果我們更清楚地了解它的“來龍”,會有助于我們去討論它的“去脈”。
最近幾年,我側重研究歷史,想在這方面提供一個背景性的說明。應當說,我們現在所處的狀態,或者說我們過去六十年 里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樣一個狀態的過程,在歷史上并不是獨一無二的,而是有過一個跟它極其類似的階段——秦漢之際。這個體制有一個特別重要的特征,就是消滅社會。這兩個統治體系,都是以人的原子化的存在為前提。而要做到人的原子化的存在,就要消滅社會。從社會學的角度上說,只有當人和人之間存在比較緊密的聯系才有社會。一群陌生人需要通過相互熟知、建立規則、建立權威,才能建立起一個“會社”,無數“會社”就構成了“社會”。用這個標準來看,秦王朝和1949年以后的二三十年間有一個高度類似的地方,那就是沒有社會。
從漢初開始,隨著秦始皇的統治體系的崩潰,出現了一個社會重建的過程。從現在倒數過去的三十幾年里所發生的變化,跟漢初的歷史過程非常接近,也就是一個社會重建的過程。現在大家都在講,過去三十年,中國經濟取得了多么巨大的成就,這當然是不容否認的。但如果從一個長遠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趨勢其實是社會的自我重建。它的意義,從五十年、一百年來看,才是至關重要的。中國人曾經熟悉的某種組織化的存在形態,正在部分的恢復。社會的存在使我們的生活有了意義,使我們可以自己解決很多問題。我所說的“社會”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比如,過去三十年中,發生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宗教的復興。也許再過二十年,我們可以說,中國經歷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宏大的一場宗教復興運動。這個運動會對中國未來的整個文化、政治、社會走向,產生一個決定性的意義。相比起來,經濟增長根本就無足輕重了。這樣的一個變化,使得我們生活的形態、整個社會組織的形態以及國家的形態發生了相當大的一個變化。
此前,在城市,你生活在單位中;在農村,你生活在生產隊中,一切福利、收入和日常生活都是由權力來安排,過去30年讓我們獲得了一些自我治理的空間。中國社會發展出很多自我治理的組織形態,這其中,有一些是原有農村社會傳統的組織形態的恢復,比如說宗族、祠堂這些制度的復興;還有一些現代制度在發育,比如,在城市,有了業主自治,還有陌生人組織的各種各樣的社團。其實,企業也是自我治理的一種組織形態。中國現在的企業和三十年前的企業性質完全不同了,二十世紀中期的企業、工廠是權力延伸的一個組織,而現在的企業是一個進行自我治理的組織。
恰恰是社會的生長,使得權力運作的形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簡單地說,就是權力在很大程度上收縮了。以前的權力一直貫穿到每個人的炕頭,現在它已經退縮,讓出了一個非常大的空間,讓人們組織起各種社團來自我治理。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混合的狀態,或者說生活在一個轉型狀態中。一方面,社會有了一定程度的成長;另一方面,權力有了一定的退縮。但是,這兩方面的改變,都不夠徹底。權力的基本架構沒有發生變化,社會也就沒有辦法正常發育。權力是非自愿退縮的,因而在這個社會中,有很多事情其實是沒有人管理的。另一方面,集中控制體系因為其慣性,又壓制社會的自治性組織的生長。結果就是,舊體制的框架和新生的社會之間,經常發生沖突。最近幾年感覺最明顯的沖突,就是一面維權,一面維穩。這兩者的沖突就是原有的集中控制體制框架和新生的社會的組織力量之間的不協調所引起的。這兩種力量既有緊張的一面,中間又留出了很大的一塊空地。
我們要想有一個好的生活,一個好的國家,那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讓原有的集中控制體制與新生的社會兩者之間實現協調。怎么協調?從社會的角度來講,一個好的治理架構,應該是人民大多數的生活能夠通過自我治理予以解決。但當然,國家同樣要擁有非常強大的權力,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解決人和人之間的沖突,或者是組織與組織之間的沖突。而在中國,這兩個方面都缺乏。社會發育不夠成熟,而國家的能力同樣存在缺陷,這兩者之間是有內在聯系的。總的來說,中國既需要一個強社會,也需要一個強政府,但怎么強,是一門藝術——治國的藝術。我們討論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首先需要像這次論壇主題所說:同時進行社會建設和國家建設。
關于社會建設,我認為,要回到精神的維度來思考。為什么這么說?從根本上來說,一個社會的自我治理,需要一批社會企業家、社會活動家,才有可能組織起來。因為,一個組織必須要有組織者,這個組織者最大的美德就是愿意讓別人搭他的便車,能夠為這個組織提供一些公共品,愿意拿出自己的時間來做對他自己來說并沒有直接好處的事情。這樣的人的形成、生存,必然依賴精神。而組織的維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賴成員的精神。因為,自治性社會是沒有強制權力的,一個非政府組織的維系,主要靠人們的心靈相互聯結。組織者的這種精神狀態更會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宗教復興對于社會建設,具有決定性意義。如果中國社會的宗教復興達到某種程度的話,那中國人的社會組織化程度就會有非常大的提高,社會的自我治理空間會有很大的擴展。在基層社會可以發展出各種各樣的社會自治性組織,既可以進行自我治理,也可以向社會第三方提供公共品。應該說,過去30年,這類組織已經有所發展,但是與整個社會對公共品需求相比較而言,還是非常弱小的。民國之前的中國社會,實際上基層社會大多數公共品都是由社會自治性組織提供的。所以,中國傳統社會實際上是一個大社會、小政府的狀態。近些年來,大家都在談論大市場、小政府,我覺得這過于狹隘了,正確的說法是大社會、小政府。中國人曾經在數千年中就生活在這樣一種狀態中。未來中國應當是什么樣的,我們除了向外看之外,也可以往回看。中國傳統社會在合理分工、合作方面,有很多資源可以挖掘。
傳統社會的自我組織和自我治理,實際上就是以宗教為核心,以儒家的教化和佛教教化為核心。二十世紀中期所犯的最大錯誤是打擊宗教。今天,政府對宗教的態度已經有很大的緩和,但仍然有很多僵硬的地方。我想,當政者一定要有認識到,宗教首先是人最根本的需求。一個人如果沒有信仰,就不成其為人。對宗教采取不友好的態度,會讓整個社會陷入極大困惑之中。因為,人性將得不到自然的伸展。因此,在國家建設中,一定要非常明智、智慧地處理宗教問題。
從社會治理的功能角度來說,宗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社會基礎性治理中最為根本的部分。以經濟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任何一個鄉鎮、市鎮,它的中心都是教堂。在當下中國,當局尤其應當對儒教采取和解、支持態度。這不僅因為,儒家的復興也可以產生其他宗教所具有的那些社會功能,更因為,儒家就是中國性之本。中國的經濟經歷了三十年的增長,中國人已經蠻富裕了,但是,中國是什么?中國人是誰?中國的靈魂何在?不知道。因為,這個國家現在確實是沒有精神、沒有靈魂的。而一個沒有靈魂的國家,它的社會秩序終究是脆弱的,而中國的靈魂就是儒家所傳承、所體現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只有當儒家在社會、在國家中,獲得正當、正確的位置,社會才有聯結的可靠紐帶,國家才有靈魂。
這就是我對社會建設的態度。總結起來,社會建設首先必須重視宗教問題,尤其是必須為儒家正名。其次,必須恰當地處理政府和社會間的關系。當然,這個問題,已經牽涉到國家建設了。事實上在我看來,如果中國出現了一個厚實的社會,那國家建設其實就完成了一大半。
關于國家建設,首先應該高度重視基層治理,國家建設要從基層的國家權力體系的建設入手,在討論中國轉型的時候,重點應該放在基層治理如何趨于良好。因為,基層治理才是和人民息息相關的。就如古代人說的:天高皇帝遠。中南海,甚至省城里面發生了什么事情,跟一個村里的老百姓有什么關系?但是一個村委會、一個鄉鎮的決定,或者說一個縣里、區里的決定,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而且,近些年我們可以觀察到,社會沖突、官民沖突最容易在這個層面爆發的。因此,不管為了追求優良治理,還是為了解決眼下的緊迫問題,都應該從基層治理入手。
討論基層治理,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把哪一級政府作為基層政府重點建設?剛才于教授講了,不能以村為單位,這個我完全同意,因為村莊沒有足夠的資源動員能力,不足以去作為一個基層治理單位。但他一下就上升到縣一級,我也不同意。我把重點放在鄉鎮這一級,我認為,基層治理的重點應當是市鎮自治。
市鎮不光是經濟中心,還是文化、社會的中心。在20世紀中期,這些市鎮遭遇嚴重打擊,但在過去30年,隨著經濟的增長,尤其在東南沿海一帶市鎮有所恢復。我之所以青睞市鎮自治,特別關鍵的一點是,在市鎮這樣規模的聚居區,容易形成一個相互熟知的精英群體。我經常愛用的一個詞叫“紳士治理”。市鎮最適合發育出一群相互熟識的紳士,進行自治。在這里,需要校正一種嘗試。現在一談自治,就把它和民主過于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比如,在村一級也一定要通過選票機制選舉出村委會,這樣的方向完全錯了。在村這一級,應該讓每個村自己決定他們推舉村委會主任的方式,不應該強行以投票的方式,目前的村民投票的方式給很多村莊帶來的巨大的困擾。自治的要義是人民以自己認為最合適的形態來進行治理,有一些地方可以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制度,但有一些地方可以家族為單位進行投票,不應該要求所有村民都去投票,這個帶來的問題比它解決的問題更多。在市鎮一級建立自治制度,也應當靈活一些。我更愿意把縣這一級變成一個完全的司法單位。
接下來就涉及到司法問題。司法制衡,其實質就是地方的司法獨立。具體來說,主要對縣市兩級法院進行改革,讓其擺脫縣市兩級政府的控制。為此,還有必要進行另外一項改革,將現在的二審終審制要改成三審終審制。因為兩審終審,不出一個市,而在縣市這一級,人際關系太復雜了,法官根本擺脫不了其束縛。但是提高到省城,法官就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人際關系的約束。而增加了三審,也有可能減少現在的申訴和上訪。兩審終審是世界上很罕見的制度安排,大約是為了節約司法成本,結果反而帶來嚴重問題。現在,申訴和上訪已經成為困擾中高級法院的一個嚴重的問題。與其如此,還不如設立三審。比起申訴、上訪來,這畢竟還是司法程序。
如果要討論政治體制改革,那么,重點應該是人大。在現有的法律下,人大制度改革就有足夠的空間。至關重要的是,在中國的憲法里,人大才是根本,人大是國家權力機構,因而,政治體制改革只能以它為中心展開。如果人大能夠向著民主的方向推進,那就可以促進增長中的社會和權威不斷衰落的國家之間的相互調適。或者換一個角度來說,通過人大制度改革,擴大人大的參與程度,可以讓目前的政治體系重新獲得正當性。
為此,需要從本屆人大代表選舉開始,開放代表候選人提名,提高選舉的競爭性,從而增加代表的多樣性,提高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識。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那可以大幅度提高國家權威,實現國家權威正當性的轉換,由此也可以實現穩定的國家轉型。
總之,中國目前最大的政治問題就是國家權威與新興的社會之間的不協調。理性的國家建設之基本原則就是,國家承認過去三十年間逐漸發育起來的社會,容納社會,進而吸納社會,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相互調適。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有可能出現一個具有長期相對穩定性的治理秩序。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中國社會就會陷入長期的不穩定之中。
而要實現這一調適,就需要執掌國家權力的中共完成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換。這需要一個政治意識的轉換,也即執政意識的建立。站在執政者的角度,社會自治乃是朋友。假如執政黨能夠完成這一轉換,再配合社會的自我組織、自我治理的擴張,中國也就能夠完成國家建設。國家建設的關鍵,其實是社會建設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