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湖北省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重大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實行省級統籌。此舉是為了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保障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辦法》明確,國家和省級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教育、醫療等重大建設項目,各市州、縣市應按照“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調劑補充”的原則,優先保障重大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本區域內難以落實占補平衡的(即存在補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請省級統籌。根據項目所在地政府的申請,省自然資源廳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統籌,確保重大項目落地。
《辦法》規定,用于統籌調劑的省級指標庫的耕地指標,主要來源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占補平衡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項目新增的補充耕地指標。同時,耕地后備資源豐富、在滿足自身耕地占補平衡后仍有結余指標的縣市,可申請承擔省級統籌任務,將其結余指標納入省級指標庫。對積極支持省級統籌的縣市,其結余指標優先安排在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交易,并在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試點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上,予以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