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堅持疏堵結合,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通知》首先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建房行為“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要求,海南各市縣加強動態巡查、嚴格執法監管。通知稱:對本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該復耕的必須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通知》表示,堅持疏堵結合,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規劃管控。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按照務實、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總要求,分類有序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優化調整開發邊界和建設用地布局,為農村村民建房預留空間,形成一批村莊規劃成果。做好村莊規劃成果公示,引導農戶按要求辦理農房報建手續。
(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農村村民建房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的要求。要優先利用村內宅基地,盡量少占耕地。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堅守生態保護底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不得新增宅基地。
(三)落實用地保障。農村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年底實報實銷。各市縣要用好用實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市縣農村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可向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追加。農村村民建房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在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產業園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在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產業園區建設用地范圍外的,不需要繳納。涉及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指標由市縣統籌保障,不得向農戶收取耕地開墾費。
(四)改進審批服務。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建房占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貫徹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89號令,農村宅基地涉及的總體規劃調整、農轉用審批事項由市縣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的林地征占用審核事項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行使。農村村民建房占用農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可一次或多批次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轉用審批。各市縣應簡化宅基地審批、規劃報建許可申請材料,提供材料填寫參考模板,方便辦理農房報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