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和保障能力,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楊新宅介紹,此前,港澳航線船舶一直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進出內地口岸時,需要辦理進出口岸手續。意見提出,優化對大灣區內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將在大灣區內進出港并航行于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進出內地港口時按照國內航線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灣區水上通行效率。
意見提出,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促進該區水域一次引航。楊新宅說,意見對進出粵港澳大灣區內某一港口但需航經其他地區水域的船舶,推動實施引航豁免,期望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運便利性,降低航運成本。
據介紹,意見的出臺,將全面深化內地與港澳海事交流合作,加強協同發展,優勢互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標準互認、執法互助,推動大灣區海事管理制度機制創新,促進航運要素便捷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