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全體村民“簽字畫押”、禁辦除婚喪嫁娶以外無事酒的“村規民約”,解決了村民因份子錢不堪重負的問題。目前,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11個鄉鎮102個村(社)都已經將遏制村民大操大辦納入“村規民約”。(9月19日《中國青年報》)
遇紅白喜事,送人情隨份子,本是農村禮尚往來、互助幫襯的傳統。但吃酒席隨禮,已經成為不少農民的沉重負擔,傳統的“人情世故”,在農村有些變味了,濫辦“無事酒”的不良風氣,應該得到遏制。如此語境下,云南省栗坡縣將治理“無事酒”納入“村規民約”,每年為全縣5萬多戶群眾節約2億多元的資金,具有樣本意義。
不可否認,隨著人們物質條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農村掀起了一股濫辦“無事酒”的歪風,除了婚喪嫁娶,生孩、升學、做壽、喬遷等,均要大擺宴席。這股“人情風”的滋長和蔓延,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損害了人際關系。鑒于此,從中央到地方,一直堅持禁止大操大辦;各地以“限酒令”為突破口,不僅只允許婚喪嫁娶辦酒席,而且限制了桌數和人數,并實行辦酒席報備制度。
問題是,“限宴令”僅適用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對普通群眾沒有約束力。這時候,就有待于村民自治了。依據《村民自治法》的規定,農村實行村民自治,通俗的說法就是通過村民集思廣議、民主參與的共同管理。對于諸如紅白喜事辦酒席等民俗事項,則是通過制定“村規民約”,村民自愿參與、共同遵守,并由村民委員會來行使管理權利。比如,云南省栗坡縣專門針對治理辦酒席,制訂“村規民約”,提倡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拓展了“限酒令”的覆蓋面。
可見,“村規民約”治理“無事酒”,應成為村民自治樣本。事實上,“村規民約”治理“無事酒”,是農村公共管理的有益補充。一方面,不管是黨員干部,還是普通群眾,均應嚴格執行“限酒令”,一旦有人違反,就應該嚴肅查處。另一方面,各地不妨借鑒云南省栗坡縣的做法,將規范酒席等移風易俗納入“村規民約”,除了拒絕“無事酒”,對于婚喪嫁娶等事項,也要明確酒席范圍、流程、桌數、標準,形成老百姓自己的“規矩”。只有保持文明節儉的優良傳統,風俗和禮儀才能得到有效傳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遠離物質化和功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