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政部10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應社會關切。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表示,我國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
服刑在押等人員子女納入保障范圍
據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不能正常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通俗地講就是“事實孤兒”。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事實孤兒”約有50萬名。
這是我國首次就加強“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高曉兵介紹,《意見》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
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的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
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意見》還明確將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
“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加強對這類未成年人的幫扶救助,這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高曉兵表示,加強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的關懷,還能從源頭上解除服刑人員的后顧之憂,促進他們安心服刑,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家庭團聚,再次擔負起監護照料子女的法律責任。
生而不養,三類父母將被聯合懲戒
對兒童的撫養責任首先是父母的責任,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責任。
《意見》提出要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明確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
高曉兵介紹,《意見》根據有關的規定,主要對三類人員實行失信懲戒。第一類是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這類父母是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系的父母;第三類是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的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監護人。
高曉兵表示,對這三類人員實行聯合懲戒,有利于教育引導和警示失職父母依法履行責任的義務,有利于督促失聯父母及時與家庭聯系,有利于保證各方面的資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實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上。
高曉兵強調,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處罰措施,如果以上三類人員違反了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將同時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