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文提出,對于父母年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子女照料陪護,并給予每年不超過15天的照料假。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包括山西在內,河北、江西、浙江、甘肅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給予子女“靈活休假”以照料家庭老年人的福利政策,而北京市則于2016年提出了員工“孝老假”的政策。
記者在北京采訪發現,對包括探親假等假期在內的法定休假政策,一些用人單位的落實并不到位。專家建議對既有的探親假政策進行改革,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
休假
多地出臺照料老人“靈活休假”政策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對于父母年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子女照料陪護,并給予每年不超過15天的照料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6年8月,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該文件提出,北京將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孝老假”。
記者梳理發現,多省份近年來都推出了給子女“靈活休假”以照料老年人的政策。與山西省相同,甘肅省給予父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不超過15天的帶薪照料假。
江西省在加大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的同時,規定獨生子女的60周歲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
此外,河北省提出,在“敬老月”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提倡老年人的獨生子女所在單位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浙江省則將進一步放寬除杭州市區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的條件限制,同時鼓勵用人單位可采取分散靈活休假方式,方便職工探視和照料老年人。
養老
浙江、甘肅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合住
國務院于2017年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鼓勵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
山西省在獨生子女陪護、公共交通及養老服務等方面制定了多項指導意見。此次發布的意見中涉及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的還有切實落實完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政策。逐步提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力度。
江西省則鼓勵城鄉勞動者從事老年人照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同時全面取消養老院內設診所的設置審批,實行備案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
浙江省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合住,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燃氣、電力、水務等公用企事業單位實行階梯式計價,對共同居住成員較多的家庭增加基礎用量或給予相應優惠。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各地開展老年慢性病、老年癡呆癥、老年期精神疾患的預防、早期干預等關愛服務項目。
甘肅省也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同時細化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務,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給予貧困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并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給予免費。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 現狀
探親假名存實亡 “常回家看看”難
目前鼓勵“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包括探親假等,雖然1981年國家曾出臺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北京市也明確了實施細則,然而,在企業甚至是機關事業單位,能夠休探親假的人并不多,有專家表示該假期已“名存實亡”,建議進行改革。
新京報記者對北京市20位來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進行采訪,其中8人表示,未聽說單位有探親假。20人中,休過探親假的只有5人。
除了工作太忙、領導不批之外,員工不休探親假的主要原因是影響收入。雖然國家規定,探親假期間不扣工資,但這部分工資僅為基本工資,大部分績效工資則會被扣掉。
海淀區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負責人介紹,該街道近十年來只有一位員工請了探親假,還是因為家里出了急事,離開時間較長,回來補假時填的“探親假”。工信部下屬一事業單位員工稱,“我們的檔案工資只有幾百塊,其他的是績效工資。如果休探親假的話,幾千塊就沒了。”
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空巢老人”(子女離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總數的一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馮喜良認為,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的步伐在加快,從老年人的角度來看,認真落實子女休假的相關政策很有必要。
■ 建議
專家呼吁改革政策鼓勵探親
2013年,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樹才提交了一份落實“常回家看看”的提案。
張樹才認為,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年輕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齡社會到來以及“空巢”老人過多的現狀,需要這樣的假期。
在家庭養老方面,如何保障子女的休假權利,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教授認為,應對既有的探親假政策進行改革,同時,一方面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一方面還要考慮實際情況,不給企業帶來負擔,“兼顧兩方,結合實際”。
長期從事勞動法方面研究工作的北京大學教師閻天則表示,對于勞動者休假,國家應該出臺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資、工時、休假的權利,“這些涉及勞動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須國家強制,不能協商,勞動者不要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