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訴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這是2月14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披露的數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圍繞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開展監督,確保用法治的霹靂手段,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相對于個人小作坊來說,企業是生態環境保護的硬骨頭,其調查取證難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護可能會更多,執法部門和檢察機關對此有何破解辦法?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對此回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對行政監管來說,我們并不按照企業的規模大小來區別監管措施,包括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主要還是看企業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對社會的危害,大企業我們要打,小企業確實污染嚴重的,我們也不放過。”
最高檢督辦了哪些環保大案?
“如果評價2018年生態環境領域刑事案件的整體發展態勢,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快速發展。”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杰在發布會上介紹。
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檢察領域,共批準逮捕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9470件15095人,起訴26287件42195人。
“此類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對集中,濫伐林木犯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這兩類犯罪就占了全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的50%。非法采礦、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捕非法采礦案件人數和案件數都比2017年分別上升了190%和145%。”張志杰說。
據介紹,2015至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了54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件,并對騰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靜海區萬畝坑塘污染案件、甘肅祁連山(6.970, -0.07, -0.99%)系列環境污染案、廣西來賓“3·14”非法跨省傾倒危險廢物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進行現場督導。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或與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掛牌督辦長江流域系列污染環境案等56起重大環境污染案件,聯合林業與草原局對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掛牌督辦。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了湖南省洞庭湖區下塞湖矮圍“6·21”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介入環保案件,其威懾力不同凡響。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個養豬大市,但是養殖會污染長江。宜昌市點軍區檢察機關查明,當地的艾家鎮橋河村養殖戶養殖廢水直排長江,督促主管部門進行督促整改,幾個月之后沒有效果,就將點軍區環保局告上了法庭,環保局敗訴,點軍區整個政府行動起來了,召集相關部門開展了整個區范圍內的養殖產業大整治。三個月以后,宜昌市的環境保護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養殖業的污染整治活動。
“所以,一個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解決了一個區乃至于一個市的整個環境污染問題。”張雪樵說。
大企業沒有污染特權
值得注意的是,有數據顯示,2014-2017年間,在全國法院作出的四千多件污染環境罪一審判決中,行為主體是單位的僅有幾十件。
“個人犯罪占絕大多數,是因為查處的主要是‘黑作坊’,經營者沒有注冊公司,所以只能以個人犯罪論處。不可否認的是,經過多年打擊,‘黑作坊’治理得較好,死灰復燃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企業是生態環境檢察工作的一個硬骨頭,其調查取證難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護可能會更多,執法部門和檢察機關對此有何破解辦法?
“大企業沒有特權,小作坊也沒有例外。對小企業造成的污染做了行政處罰以后,涉嫌觸犯刑法的,我們也會按照程序移送給司法機關作進一步的處理。”別濤在發布會上回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檢察機關對相關已經實施污染行為、違法行為的企業的調查,碰到困難怎么解決?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回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檢察機關辦案目前涉及到企業污染行為的有三類案件,一類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先進行偵查,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當中可以進行一定的補充偵查。而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相應的依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來進行調查取證。因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剛剛建立,法律關于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進行調查的立法還比較原則。”
“司法實踐中,我們與行政機關加強協作,實現線索信息共享,調查的數據共享,證據資料的相互移送等。”張雪樵說。
“對污染環境犯罪的刑事處罰,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因為這個領域的專業性強,有的還要求將行政處罰作為構成犯罪的前置條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一個主要靶向也是行政機關。據介紹,2018年共立案辦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類公益訴訟案件59312件,但有97%的通過訴前程序解決,也就是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主動整改,最終未對簿法庭。
“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首先通過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主動整改。這是中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獨創。”張雪樵說。
“根據我們了解,對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檢察機關會先和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進行溝通。如果行政機關怠于履職,上級機關、紀檢監察、公眾,甚至當地的人大,包括檢察機關,都在監督,行政機關至少有來自三四個方面的壓力。大概這就是97%的問題在收到檢察建議之后得到了解決的原因。”別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