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紀委監委獲悉,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征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對王永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