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靳綏東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特定關系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和錄用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向私營企業主借車供其家屬長期無償使用、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
靳綏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靳綏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河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