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監委獲悉,山西省呂梁市3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呂梁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訓練處處長馬文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呂梁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原黨組書記賀興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以黨組會議代替局務會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差旅費和住宅話費;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
呂梁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原總工程師兼辦公室主任周瑞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差旅之機公款旅游;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規定程序推薦干部、發展黨員、私自篡改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金、購物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貪污公款,涉嫌構成貪污罪;收受他人錢款,涉嫌構成受賄罪。
經呂梁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呂梁市委批準,決定給予3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