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出臺《廣東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簡稱《方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方案》明確,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土地整治、地災隱患點居民搬遷安置區、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和已完成或正在開展村莊規劃編制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貧困村,應優先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各地要堅持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考慮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地災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規劃管理基本覆蓋。
《方案》提出,村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必須按規劃確定用途用地,不得隨意突破或修改,確需修改的需經村民會議同意后按程序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方案》強調,2018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選取3個不同類型的行政村先行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編制規劃的行政村數量不得低于其確定編制總數量的60%,粵東西北地區各市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