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成都市接受教育,日前,成都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對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教育均予明確。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正式實施,有效期2年。
《實施辦法》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為:一是積分達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戶的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由區(市)縣統籌安排入學。二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證(地)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延續了以前“兩個一年”基本條件,入學原則為統籌安排入學。
《實施辦法》明確高中階段教育政策為:一是非成都戶籍來蓉學生參加中考繼續按本市現行政策實行。二是成都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畢業當年當地的中招錄取政策執行。
《實施辦法》還明確,成都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健全機制,形成合力,確保該項工作平穩有序。各區(市)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組織、實施、管理;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區(市)縣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操作辦法。
據悉,《實施辦法》具有以下特色亮點。
一是“雙軌”并行保障入學。基于成都本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剛起步實施的實際,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采取“雙軌”并行的辦法:既可采取積分申請入學,也可按照現行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申請入學,逐步過渡到積分入學。
二是義務、高中教育兼顧。在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收義務教育的基礎上,為其在成都市接收高中階段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據。
三是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責任并取消入學資格。
為了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實施辦法》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