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月13日),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發了一篇題為《當前形勢下財政政策大有可為》的文章,隨后被網絡大肆轉載,并被改名為“央行怒懟財政部太不積極、耍流氓”等。更有甚者,將其解讀為,“央行厭倦‘灌水’身份,不愿背鍋”。
就此,券商中國記者不得不疑惑,這之中是不是有什么誤解?且不說在中國國情之下,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都要國務院統一安排,更何況還有財經委、金融委等專門協調部門。
另一方面,財政金融之爭也從來不是稀奇事,過去多年,金融系統、財政系統和外匯系統等多部門、多機構都在從不同角度參與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長期以來存在“九龍治水、各管一攤”的問題。
就在6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集中統一授權管理,明確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為協同整治金融亂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做努力。
從最新的情況看,財政部不僅積極,還制定了施工圖時間表,整個財稅金融體系,正在面臨一次根本性的變革,金融系統的運行將有更多財政系統的色彩。
財政金融之爭不是空穴來風
當下金融系統最急迫的任務是什么?拆彈打大鱷!
去年以來,一場嚴厲的金融掃雷行動全面鋪開,安邦系、明天系、華信系、中植系等一批高風險金控集團得到處置。2018年4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公布,中國華融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成為2018年第一起金融大案。
在賴小民掌舵中國華融的這9年,中國華融已經成為規模超過萬億的金控集團,旗下擁有華融證券、華融金融租賃、華融湘江銀行、華融信托、華融期貨、華融融德、華融置業、華融國際、華融消費金融等31家營運子公司。
6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顯然,這個《意見》就是針對中國華融這類公司監管而去的?!兑庖姟访鞔_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集中統一授權管理,明確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九龍治水、各管一攤”問題,有利于為協同整治金融亂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起到強有力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在《意見》中,這些著重強調的內容不是空穴來風,而是過去多年,金融系統、財政系統和外匯系統等多部門、多機構都在從不同角度參與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誰都行使管理權利,但管理責任并不夠明確。
以中國華融為例,1999年,國務院組建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和處置工商銀行所剝離的4077億元,涉及7萬多戶企業的不良資產。隨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改制,成為中國華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258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控股,持股比例為98.06%;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參股,持股比例為1.94%。
可見,中國華融是財政部絕對控股的金融企業。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并不由財政系統管理。
財政部和央行角色的分離
過去幾年,金融系統大鱷頻出,金控集團出現問題。隨著銀保監會成立,金融委的設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的就是希望形成監管合力,避免監管盲區。
有觀點認為,目前金融亂象的一個成因,與現行金融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的缺陷和不足有很大的關系。從中央層面看,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匯金公司等都是管理主體,但管理責任并不夠明晰。
財政科學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英華就認為,經濟運行中金融領域亂象叢生在一定程度上與出資人代表不明確、權責不明晰有很大關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攻堅戰,亟待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解決因權責分散、授權不清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隨著國務院首次明確財政部的出資人定位之后,財政系統在金融行業的重要性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這也是金融系統在加強監管責任,同時實施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雙重監管之外,全新的監管新要求。
我們看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等,有多少國有企業?金融行業國有比重約為77%!對外發布的24家中央金融企業,除交行外,金融企業的國家持股比例都在57%以上,屬于絕對控股。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王毅在財政部網站表示,《意見》把完善管理體制擺在突出位置,堅持市場監管與出資人職責相分離的原則,明確由一個部門,依法依規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效明晰了國有金融資本的委托代理關系,有利于更好促進保值增值,提升競爭活力。
看明白了嗎?堅持市場監管與出資人職責相分離的原則!那就是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負責市場監管,而財政部負責出資人職能。
王毅認為,《意見》壓實財政部門的管理責任,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九龍治水、各管一攤”問題,有利于為協同整治金融亂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起到強有力的示范和引導作用。有利于更好促進保值增值,提升競爭活力。
財政部施工圖時間表的五大看點
我們來看看近日財政部的表態,要抓緊牽頭明確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意見施工圖時間表,有以下幾個看點:
1、抓緊牽頭明確落實《意見》的施工圖、時間表和責任單位,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確保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2、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研究建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制度,明確出資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出臺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3、切實加強資本管理。不斷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水平,形成更加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更好地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4、加強股權董事“實質化”管理。對股權董事的責權利形成制度約束,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和優化,鞏固改革成果。
5、扎實做好國有金融資產全口徑專項報告工作。
根據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的安排,2018年10月份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口頭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包括總體資產負債、國有金融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國有金融企業改革、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國有金融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