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周先生稱,自年初開始,自己就收不到銀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軟件的驗證碼短信。輾轉找到第三方短信發送服務商后,他被告知:因多次向12321舉報垃圾短信,他的手機號被拉入黑名單,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主任郝智超表示,用戶收不到服務類短信可能有多重原因,如果有“黑名單”出現,“這是錯上加錯,是極不負責的表現”。(6月20日央視新聞)
這些年,垃圾短信泛濫已嚴重影響到人們正常生活、運營商形象乃至社會穩定,比如一些居心叵測者利用短信傳播謠言、黃色信息,進行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同時,該管理規定賦予了用戶一項權利:可向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投訴,或向12321舉報受理中心舉報垃圾短信。
然而,當周先生多次向12321舉報垃圾短信后,他的手機號被拉入黑名單,連銀行通知短信及一些軟件的驗證碼短信都收不到。若要解封,需要保證不再舉報。這到底是怎樣一種神邏輯?用戶向12321舉報后,相關端口只應停止發送商業性短信,即為用戶屏蔽垃圾短信的發送端口,而不能包含銀行通知、軟件驗證碼等生產服務類短信。這種擴大化屏蔽很難說不是一種變相的打擊報復,頗有一些威脅舉報人的味道。
舉報垃圾短信卻被“拉黑”,需要得到監管部門的徹查處理。這種做法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示范”。用戶舉報垃圾短信不僅是在維護自身權利,也是在維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權威與尊嚴,也對在切實履行公民社會責任。當電信運營商、短信服務商可以或明或暗地通過“拉黑”的方式,對舉報垃圾短信的用戶予以打擊報復,誰還敢和垃圾短信叫板?遏制讓全社會為之頭痛的垃圾短信又能取得多大成效?
有人分析,舉報垃圾短信被“拉黑”,可能是短信服務商為降低投訴率而采取的辦法。銀行及一些軟件的短信發送業務是與第三方短信發送服務商合作的。電信運營商對短信服務商也有考核,舉報率考核一般不超過百萬分之0.5,即200萬條發送量只要產生1條投訴即為超標,短信服務商就將面臨端口整改,關停等處罰。在嚴格考核下,他們為降低投訴率會采取不負責任的做法。但電信運營商到底該站在哪一邊?
此事讓公眾不難看出,治理垃圾短信泛濫的問題還有不少軟肋,諸如,法律法規存在較多盲區,相關部門的監管處罰又較為寬松,違法違規成本低。正因如此,在技術上,電信運營商、短信服務商在強化端口短信管理、提升系統攔截能力的動力或許并不足。不僅如此,反而在技術上作惡,“拉黑”舉報人。因此,相關部門在暢通垃圾短信的用戶舉報渠道后,必須建立更加完善的嚴懲機制,用猛藥才能去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