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通知》,嚴厲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銷售處方藥行為。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收繳其注冊證,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予以注銷注冊、公開曝光。
執業證書越來越緊俏,由此衍生的“考證經濟”格外火爆。“考證經濟”不僅催生了供求兩旺的“辦假證”業務,也催生了異常活躍的“證件出租”產業。“掛證”成利益鏈,“人證分離”成行業潛規則,執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及相關行業的道德誠信,均被利益鏈和潛規則“綁架”,而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服務質量和公共安全。如此語境下,遼寧專項治理執業藥師“掛證”亂象,一經查實,“銷證”并曝光,顯然是一劑監管良藥。
據統計,目前我國執業藥師缺口為60萬至90萬人,注冊執業藥師供不應求,客觀上為虛假注冊提供了土壤。“掛證”藥品零售企業、中介機構與持證人員,在利益驅動下各取所需,一拍即合,進一步加劇了“人證分離”亂象。藥師在涉藥單位成“影子藥師”,不僅妨礙了專業執業藥師制度的順利實施,也影響了藥品零售企業的行業信譽,更會威脅到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調查顯示,在城市中,有50%應去醫院就診的病人未去就診,而是在家中自我用藥,藥當然來自于藥店。其實這樣很危險,因為有些疾病癥狀看似相近,但由于個體差異不同,發病原因也許不同,自行用藥很可能是亂下藥,將會產生嚴重后果。比如,重慶一名老人發現尿里面有很多泡沫,懷疑自己得了糖尿病,去藥店買了降糖藥D860,按說明書要求服用,結果第二天即出現低血糖昏迷,險些喪命。可見,如果藥店沒有執業藥師給市民進行用藥指導,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第十八條規定:“ 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可見,藥店“掛證”,“影子藥師”頻現,顯然屬于嚴重違規,甚至違法。然而,現實情況卻是,針對“掛證”違法行為,鮮見有受到查處的例子。“掛證”現象泛濫成災,緣于有關職能部門在監管上嚴重缺位,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的無序狀態。
治理“掛證”亂象,“銷證”僅是第一步。當務之急,是嚴把執業藥師準入關,將人事檔案存檔證明,并作為必要條件,從多方面對執業藥師進行跟蹤管理。同時,實行合同備案及合同檢查制,嚴格審查執業藥師的執業行為、執業質量,并作為執業記錄記入人事檔案。還要加強對藥店等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必須成為一項硬指標,堅決制止和打擊執業藥師“人證分離”亂象,并建立執業藥師信用檔案及不良行為記錄,讓“影子藥師”在涉藥單位無立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