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報告顯示,垃圾短信在“雙11”前后出現發送高峰,電商平臺及電商平臺中的店鋪、商家是營銷短信的主要發送者,共占比47.9%。這種情況在“雙11”后也還在繼續。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通過手機攔截軟件來進行標注,減少垃圾短信的彈出,仍是從用戶體驗方面降低騷擾的有效手段(11月28日《北京青年報》)。
應該說,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向用戶發送的任何廣告信息,均屬于垃圾短信。而對于垃圾短信,可以說人人深惡痛絕,個個咬牙切齒。因為大部分手機用戶對于垃圾短信夜以繼日、沒完沒了的騷擾都不能幸免。特別是在“雙11”期間,營銷類垃圾短信更是“風光無限”,而用戶卻苦不堪言。垃圾短信不僅污染通信環境,侵犯用戶個人隱私,更讓許多用戶上當受騙。
近年來,有關部門的規定和禁令一個接一個地下,但總是雷聲大、雨點下,導致垃圾短信非但禁而不絕,反而泛濫成災。特別是,信息運營商淪為垃圾短信“經銷商”,更是讓相關規定和禁令形同虛設。基于此,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發布《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信息。這一規定也成為治理垃圾短信的政策依據,然而從實施情況來看,效果并不盡如人意。筆者認為,徹底根治垃圾短信,需要多方共同發力,監管部門、電信運營商和用戶,一個都不能少。
事實上,通過立法與多種技術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齊下根治垃圾短信,并非不可為之事。首先,杜絕垃圾短信,應成為運營商的一項法定義務,以此遏制運營商的利益沖動,切斷蟄伏在垃圾短信之上的利益鏈。同時,應制定信息產業經營和服務行業標準,明確運營商的服務項目和質量,特別是要明確技術標準,確保用戶信息不被垃圾短信利用。再者,用戶要增強維權意識,發現商業廣告之類的垃圾短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不能一刪了事。
需要強調的是,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一旦發現運營商參與“經營”垃圾短信,應對其課以重罰,對屢教不改者應責令其停止相關經營和服務,直至永遠退出信息產業市場。當然,處罰僅是一種手段,治理垃圾短信同樣需要配套措施跟進,如進一步完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制度,建立垃圾短信信息源黑名單庫,對群發短信進行審核和攔截,對連續發10條以上垃圾短信的手機予以停機、銷號等。通過一系列的措施,要讓垃圾短信發布者無利可圖、無處藏身,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