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推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既把生態保護紅線劃得實、能落地,也讓生態保護紅線守得住、有權威。”就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近日,生態環境部明確要求,加快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鼓勵地方立法。
自2017年2月中辦、國辦《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發布以來,國家層面出臺了劃定指南等一系列技術規范,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主體責任,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今年2月,國務院批準了京津冀3省(市)、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共15個省份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山東、河南、廣東、廣西、海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6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最終匯總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
近日,就山西等16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環境部指出,按照2018年生態保護紅線工作進度安排,今年將重點開展加快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試點;加快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鼓勵地方立法;全面啟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等四項工作。
生態環境部要求,山西等16省區和兵團生態在劃定過程中,要按照時間要求,倒排工期,有計劃推進各項工作;要精益求精,始終做到科學評估、依法劃定,始終做到精準落圖;要做好部門銜接、規劃銜接、上下銜接、跨區域銜接和陸海銜接五個方面的銜接工作,確保生態保護紅線準確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