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8日公布了日前下發的《民政部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
意見指出,社區社會組織是由社區居民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了社區社會組織的4項重要作用,包括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
為培育扶持社區社會組織,意見明確了4項舉措:
一是實施分類管理。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可以到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其中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二是明確發展重點。加快發展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和居民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人員、農民工、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探索設立孵化培育資金、建設孵化基地等多種舉措,著力解決社區社會組織在活動資金、組織協調、活動場地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發展需求。
四是促進能力提升。通過加強社區社會組織人才培養、推動建立專業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社會組織聯系協作機制、強化社區社會組織項目開發能力、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品牌建設、指導社區社會組織規范資金使用和活動開展等方式,加強社區社會組織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