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一條字數不多的大新聞,靴子終于落地了。
政知見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早在2016年初軍改意見中便明確指出,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和力量結構層面將進行改革:“加強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集中統一領導,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
昨天下午的消息披露,中共中央印發決定,明年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這意味著,武警部隊元旦后將不再受國務院領導,此前的雙重領導制成為歷史,翻開了新篇章。
軍委建制、非解放軍序列
經過一夜醞釀,這條不長的消息早已刷屏。不過按照慣例,政知君還是再劃一下重點,看看《決定》都說了啥?
首先,《決定》全稱叫《中共中央關于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其中指出,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實際上正如文章開頭所說,這只靴子已經懸在空中良久,何時落地只是早晚問題。
梳理此前報道可知,《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曾于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兩個月前的草案中已經明確,強化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集中統一領導,堅定貫徹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實現領導管理和高效指揮的有機統一。
此外《決定》還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從這則表述中不難看出,此前的武警部隊應是列入國務院序列,那么明年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后,武警部隊是否同樣將列入解放軍序列呢?軍報的評論第一時間給出了答案:“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中央軍委建制,非解放軍序列。如何理解?一位武警系統內的工作人員向政知見解釋稱:“首先,歸中央軍委領導。其次,人員編制上不占用軍隊的名額。”
地方政府將無權調動當地武警
細心的讀者或許可以看出,政知君在上文故意按住一條《決定》的內容未表。賣這個關子是因為,這或許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
《決定》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這些“文縐縐”的表述似乎不夠直接,政知君心里最關心的問題是:指揮體制調整后,地方黨委、政府還能否調動武警部隊?
目前,我國每個省均設武警總隊,相應的市級設有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以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公安部門是有調動當地武警的權力的。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95年聯合印發的相關決定顯示:處置突發事件需要使用武警部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按照規定權限調動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使用武警部隊時,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
另外,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在確需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任務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批準權限和程序辦理。
前述武警工作人員向政知見坦言,此前縣級以上政府就可以調動當地武警部隊。“現實中,一個縣當地如果發生了類似于自然災害、挾武器劫持人質等突發事件,縣政府便可以下令出動武警部隊前往執行任務。”
他還指出,這種語境下的用警需求,實際上是帶有命令性質的。“很好理解,當地武警部隊同樣是歸當地政府管的。這從人事安排上也可以體現,以往的慣例,地方各級公安領導均兼任當地武警部隊的第一政委。而針對調動武警、人事任免等重要事宜,武警部隊內部的決策層一般同樣也是這三個人:第一政委、司令員和政委。”
改革后,各級公安領導還會兼任武警部隊第一政委么?上述武警工作人員透露,其工作當地武警支隊已經將公安局長兼任的第一政委解職。“從人事和領導機制角度講,此后武警部隊和公安不再有交集。”
這樣的變化實際上已經回答了政知君的上述問題,機制調整后地方政府將無權調動、指揮武警部隊。但這未免讓人擔憂,地方政府有用警需求又無法調用武警部隊,是否會影響出警效率耽誤突發事件的處置?上述工作人員認為,具體的工作方式不會那么死板。
“實際工作中,我們接到出警請求會進行評估,有必要的當然會第一時間出動。但和以前不同,這已經不算是命令。最終的決策權在武警、軍委手里,而不在地方政府。”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針對突發事件,一線人員可以采取邊行動邊報告等靈活工作方式,但哪怕是在行動結束后,地方政府也必須要向武警部隊出具正式、書面的用警請求文件。
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后職能不變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后,武警部隊似乎和解放軍更難分清?為此,政知見特地查閱了武警部隊的定義和任務職責。
武警部隊與解放軍不同,主要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其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建于1949年8月。武警部隊正式成立于1982年6月,受國務院與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武裝警察法明確其主要擔負的保衛任務包括:
(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三)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六)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
此次領導體制調整并沒有改變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軍網昨日刊發的評論文章中所說:調整后武警部隊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主要承擔執勤、處突、反恐怖、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
不過,有意思的是,政知君注意到,10月31日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寧在人大常委會上就武警《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作說明時的說法并非如此。王寧的表述中,武警部隊承擔任務還有一項:海上維權。“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資料 | 國防部官網 中國軍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