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擴大補充耕地途徑、采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拓寬補充耕地資金渠道等方面做出規定。今后將改進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逐一掛鉤的做法,建立以數量為基礎、產能為核心的占補新機制。
轉變補充耕地方式。將過去以開發為主補充耕地,調整為以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為主補充耕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補改結合”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應用范圍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進一步擴大到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解決地方實際困難。
拓寬補充耕地途徑“算大賬”。除耕地開墾費外,允許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其他財政資金、社會資金等投入產生的耕地,增減掛鉤、土地復墾產生的耕地,相關部門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補平衡。
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批準建設用地總規模3347萬畝,占用耕地共計1710萬畝。同期,全國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2632萬畝,做到了占補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