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國社區發展協會14日在京發布的《2016年中國城鄉社區發展報告》顯示,目前我國85%的村建立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89%的社區建立了居民(成員)代表會議制度。
報告還顯示,截至2016年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共計66.2萬個,村委會55.9萬個,居委會10.3萬個;2016年共有9.7萬個村(居)委會完成選舉,參與選舉的村(居)民登記數為1.7億人,參選率超過90%。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表示,目前,“村(居)民議事”“基層協商”“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證”等協商形式在全國城鄉社區基本建立,人民在社區治理中主人翁地位日益增強,要堅持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在社區建設和治理中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安定祥和的幸福家園。